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用上缴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3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1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2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农 村税费 改革 试点 地区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 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1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2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农 村税费 改革 试点 地区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 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1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2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农 村税费 改革 试点 地区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 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1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2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农 村税费 改革 试点 地区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 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1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4:42
农村农业合作社税务是零, 注销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关于 农 村税费 改革 试点 地区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 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