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28
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指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员工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之后方可享受。
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乡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新乡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办理流程
职工或者其委托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地点:新乡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