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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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4:31
果树保险是一种经济林产品损失保险。果树 (包括: 核桃、栗子、红果、海棠、鲜枣、桃、苹果、梨、杏、柿子、葡萄树等) 在遭受雹灾损失时,使果农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举办的一种保险。
主要对专业户、村或乡为单位的连片果树予以承保,不保零星果树。保险金额根据前2年或前4年果树正常年景的平均产量,并根据投保时的坐果情况,承保其实际年产量的70%,按所承保的产量和上年度国家收购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保险金额。
扩展资料: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树的残废(在三四年内不能正常结果,丧失利用价值)或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霜冻;(二)冰雹;(三)风灾;(四)洪涝。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林业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果树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六)盗窃或牲畜啃食、鼠害、碱害、病虫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果树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4:32
果树保险根据承保死去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指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坐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