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16: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3
给行政事业单位开*是不需要开税号的。
税务总局2017【13号】文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由上面可以看到,总局规定的是:购买方为企业的,需要填写税号,如果购买方不是企业,则不需要填写税号,所以给行政事业单位开*是不需要开税号的。
虽然*规定需要开具普票需要带税号,但时只是针对的开给企业的*,开给个人、个体工商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是无需填写税号的!
但时,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如果给企业开具*普通*,则必须填写对方的税号,如果没填写的话,税务部门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约谈你了!当然,最关键的,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那么你在消费或者采购中,索取普票时,一定要提醒开票方填写税号,否则你取得的本张*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办理税收业务,如计税、退税等!
再就是学校,公立学校并非企业,属于非企业单位,所以,客户名称是学校的,可以不用写税号(培训机构和私立大学除外)。公立医院也是如此!但是,一定要区分的是,私立医院是盈利单位,属于企业性质,他们是需要纳税的,所以,给私立医院开具的普票时需要填写税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3
不需要税号,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是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用组织机构代码代替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更不得变名虚开*。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4
给行政事业单位开*,不需要税号。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普通*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PS: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5
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5
给行政事业单位开*普通*时不需要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以上资源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