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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用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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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8

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8

应付福利费(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职工福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9

你说的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追问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用于福利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冲减“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贷方余额,而是作为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追答从税后计提的福利费,本来就未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调整该项金额,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并没有扣除这一块税后提取部分金额,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47046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9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8

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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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职工福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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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追问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用于福利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冲减“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贷方余额,而是作为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追答从税后计提的福利费,本来就未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调整该项金额,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并没有扣除这一块税后提取部分金额,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47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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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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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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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职工福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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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追问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用于福利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冲减“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贷方余额,而是作为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追答从税后计提的福利费,本来就未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调整该项金额,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并没有扣除这一块税后提取部分金额,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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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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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职工福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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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追问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用于福利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冲减“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贷方余额,而是作为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追答从税后计提的福利费,本来就未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调整该项金额,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并没有扣除这一块税后提取部分金额,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47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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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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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职工福利基金,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账户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59

你说的从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可见: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追问内外资所得税统一后,用于福利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冲减“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的贷方余额,而是作为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追答从税后计提的福利费,本来就未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调整该项金额,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这样,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并没有扣除这一块税后提取部分金额,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47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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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是外企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根据财会[2002]5号,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职工奖福基金可以适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但是根据财会[2003]10号,企业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且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似乎该文又取代了财会[2002]5号的规定,不能用于福利费范围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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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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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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