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每月应该叫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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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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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5
我们这里的团*在网上是这么公布的: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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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6
一个月一元左右,我记得一学期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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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6
5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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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7
没有那么多,好像一年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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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5
我们这里的团*在网上是这么公布的: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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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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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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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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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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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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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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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因为多年来工资物价上涨变化,实际收1角-1元不等)。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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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7、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8、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其主要用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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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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