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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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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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0 17:46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批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