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应该如何去税务局申请税前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06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07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09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06
首先,更正一楼兄弟的说法.目前企业所得税坏帐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已发生的变化.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具体范围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这一点,税法和会计已经一致.
第二.税法只规定了"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而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记录的是外单位业务员的借款.既然是对方单位的业务员,可以表明与购销活动有关,呵呵
解决办法:1.通过提取坏帐准备慢慢消化,呵呵,不过这样,时间很长
2.催欠.留下相关催款记录.然后去打官司.实在要不回.能够取得*判决书,三年后,直接向税务局申报财产损失
.依据是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中的"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然如果税务局咬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所以不予以确认"不批的话,呵呵,那就看你们如何来操作此事了,毕竟是涉及26.4万的税款(对税务局来说),而对你们来说是26.4万的资金.哈哈哈
事在人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07
这个你应该提供*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归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