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罚?依据是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47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47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47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47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47
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找到的有关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解释: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3,机动车违法停靠上下客;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
93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5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85条第1款;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
款;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道;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道。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2,机动车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牌;4,机动车使用套牌。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2,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1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令主要表现为: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1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表现为: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乱穿马路主要表现为: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跨越隔离栏。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的规定,处1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
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
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