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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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释义: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强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出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编辑本段]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 [编辑本段]伦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拥抱新世纪系列访谈之四。 一个健全的社会包括三个方面:以*为核心的健全的法规体系;比较高的国民素质;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际间的市场竞争。其中国民素质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体能,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 社会越发达,对信用的要求越高。信用度高,成本会低。所以,伦理道德不仅是社会规范,更是社会资源。 假烟、假酒、假商标、假学历、假数字……前段时间报道的有毒大米、有毒饼干,假到了“祸国殃民”的程度。人们痛心疾首,深感信用资源被严重糟蹋。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底线伦理”是最保守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你做不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起码要做到不伤害别人,所谓“利己不损人”。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要求,要做到很难。 本报今天刊登本报记者卢跃刚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万俊人的访谈:《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释义: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强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出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编辑本段]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 [编辑本段]伦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拥抱新世纪系列访谈之四。 一个健全的社会包括三个方面:以*为核心的健全的法规体系;比较高的国民素质;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际间的市场竞争。其中国民素质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体能,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 社会越发达,对信用的要求越高。信用度高,成本会低。所以,伦理道德不仅是社会规范,更是社会资源。 假烟、假酒、假商标、假学历、假数字……前段时间报道的有毒大米、有毒饼干,假到了“祸国殃民”的程度。人们痛心疾首,深感信用资源被严重糟蹋。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底线伦理”是最保守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你做不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起码要做到不伤害别人,所谓“利己不损人”。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要求,要做到很难。 本报今天刊登本报记者卢跃刚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万俊人的访谈:《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不要将别人陷入自己都不愿意陷入的处境,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8
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施加给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8
自己所不喜欢或者讨厌的事情,不要施加给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不要将别人陷入自己都不愿意陷入的处境,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9
不要把自己不愿意的事强加在别人身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8
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施加给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50
自己也不喜欢的,不要勉强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释义: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强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出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编辑本段]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 [编辑本段]伦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拥抱新世纪系列访谈之四。 一个健全的社会包括三个方面:以*为核心的健全的法规体系;比较高的国民素质;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际间的市场竞争。其中国民素质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体能,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 社会越发达,对信用的要求越高。信用度高,成本会低。所以,伦理道德不仅是社会规范,更是社会资源。 假烟、假酒、假商标、假学历、假数字……前段时间报道的有毒大米、有毒饼干,假到了“祸国殃民”的程度。人们痛心疾首,深感信用资源被严重糟蹋。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底线伦理”是最保守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你做不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起码要做到不伤害别人,所谓“利己不损人”。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要求,要做到很难。 本报今天刊登本报记者卢跃刚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万俊人的访谈:《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不要将别人陷入自己都不愿意陷入的处境,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8
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施加给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拼音: jǐ suǒ bù yù,wù shī yú rén 释义: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强加。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出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例: 同一不知,在卑人则毫无忿怼,在郡主则视若寇仇,恐亦非~之恕道也。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一百四十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thic of Reciprocity,Treat the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编辑本段]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 [编辑本段]伦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拥抱新世纪系列访谈之四。 一个健全的社会包括三个方面:以*为核心的健全的法规体系;比较高的国民素质;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国际间的市场竞争。其中国民素质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体能,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 社会越发达,对信用的要求越高。信用度高,成本会低。所以,伦理道德不仅是社会规范,更是社会资源。 假烟、假酒、假商标、假学历、假数字……前段时间报道的有毒大米、有毒饼干,假到了“祸国殃民”的程度。人们痛心疾首,深感信用资源被严重糟蹋。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底线伦理”是最保守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你做不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起码要做到不伤害别人,所谓“利己不损人”。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要求,要做到很难。 本报今天刊登本报记者卢跃刚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万俊人的访谈:《伦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8
自己所不喜欢或者讨厌的事情,不要施加给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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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不喜欢的,不要勉强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9
不要把自己不愿意的事强加在别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