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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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5
美就是好看,令人赏心悦目。但究竟什么是美?为什么有的东西美,有的东西丑?是什么因素让不同事物有美丑的区别,却很难说清。
我国语言中有许多带“美”字的词,如美景、美池、美玉、美人、美发、美目、美服、美味、美酒、美室、美车、美声、美德、美誉……至于说“这朵花美”、“这座建筑美”、“这支曲子美”……就更普遍了。既然美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具体的、抽象的、社会的、自然的各类事物中,就必然有一个共同的东西使它们能够被称为美。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却又极难说清的问题。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什么是美?”即决定具体事物之为美的本质是什么?“两千年来,西方美学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去对柏拉图的提问进行重答的历史……在从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到另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一直处于渴求知道什么是美而又始终不知道美是什么的精神困境之中”,我们不打算探讨这样艰深的问题,但本书认为美是形成风景的前提,为了对风景的成因有更深入的理解,不能不在风景的范畴中对美的本质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美学是探讨美的本质、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寻找美的本质,用以理解具体事物的美,指导人们在各类事物中创造美,是美学的任务。
柏拉图以其天才的提问被称为“哲学美学的创立者”。德国的鲍姆嘉通于1750年出版了《美学》,被尊为美学之父。西方的美学在古代是以美的本质统帅一切的美学,在近代审美心理学和艺术哲学中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现代,美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大,似乎任何一个具体对象都可在美学范围内进行研究。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美学体系,新中国成立前朱光潜首先把西方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综合成一个美学体系,以《文艺心理学》和《谈美》系统地引入中国,西方美学成为当时的主流观点。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苏联美学在我国居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的大讨论,是这一阶段的*。1978年以后,中国美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上向体系化前进,另一方面也同时吸收了西方美学的新思想,体系化建设更加全面,西方美学观点重占上风。
中国古代虽无独立的美学体系,但西方美学讨论的所有问题,中国学者都进行了毫不低于西方水平的研究,并有相应成果,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刘勰的《文心雕龙》。
西方美学认为,美只有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美是通过审美过程获得的;因为事物的美并非它本身,而是你感到它美;美就是美感。朱光潜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谈美》中就把距离、直觉、内模仿、移情这一审美过程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图2-1)。参阅此体系,美是什么、美是怎样产生的、美是怎样一步步实现的就基本清楚了。
图2-1 朱光潜建立的审美过程体系
心理距离:事物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即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多方面的性质,人们对这不同性质的研究,将采取相应的态度,如认识的、功利的、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在探讨与美相关的问题时,可选取认识、功利、审美3种态度进行对比。以一棵松树为例,认识态度是研究松树在植物学方面的科学问题和在植物分类上的位置,适合于什么地方生长等科学问题;功利态度是研究松树的材质等实用价值问题;审美态度则研究其外形的挺拔、枝干的遒劲、树冠的翠绿、散发的清香等,即形、色、声、味等的统一体,如何让人产生美感。所谓审美的心理距离,是指人从自身的恐惧、*、焦虑等各种功利的、认识的复杂心态中摆脱出来,与非审美心理拉开距离,不让那些非审美心情冲淡、干扰而降低事物的美感。
直觉形象:直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就是客体形象成为主体(观察者)直觉中的形象。美是客体纯形象性的呈现,它只在审美态度上发生,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因此,美=客体纯形象+主体审美知觉。于是客体形象成为美,也就是成为直觉形象,上述公式可以写成:美=客体纯形象+主体美感=直觉形象。从主体方面讲,主体的美感只能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即呈现出纯形象的客体之感,因此美感本身就意味着对形象的直觉,美感就是形象直觉。由此又可以得出:美感=客体的美+主体的快感=形象直觉。经过形象直觉的代换就得出了“美=美感”的结论(美=直觉形象=形象直觉=美感)。从后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西方主流美学否认美的客观存在就是由“美=美感”这一结论推导而来的。
内模仿:在直觉形象中主客体已浑然一体。但主客体如何合一?在西方主流美学中形成了内模仿理论、移情理论和完形理论。内模仿是指当主体面对客体时,人的知觉会按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模仿活动。例如在面对高耸的建筑时身体会不自觉地挺立,内心产生敬仰或敬畏之情;在节奏感强烈的音乐环境中身体会随音乐摆动,内心也会随之产生奋发进取之情。内模仿是主体模仿客体,是知觉—身体—心理的三位一体的活动,突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动态联系。
移情:内模仿必然产生相应的心理感情,将这种心理情感投射到客体上就叫移情。如给无生命的静止客体赋予生命——**的诗词中山都是运动的:“飞起玉龙三百万”;将客体拟人化——高山似仁者,流水如智者,风在细语,树在低吟;将自身的情感外射——“寒山一带伤心碧”(李白),“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野花啼鸟亦欣然”(苏东坡)。移情是以内模仿为基础,从内模仿的完结处开始,将什么样的情感移入对象也受其形象制约。移情是主客体的浑然合一,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物我同一”的境界。正是在移情中,美即美感才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在审美过程中,审美方式、美、美感同时产生,形成审美活动。但只要其中一个受阻,审美活动就无法形成。如布洛的经典例子:海上轮船遇上大雾,船上的人知道轮船极有可能出事,担心、焦虑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对身边、眼前之景很少能产生美感。意谓因审美距离受阻,审美过程无法形成从而不能产生美感。因为美感等于美,美不能脱离审美过程而独立存在,也就相当于否定了客观事物的美。如图2-1所示,在审美活动开始之时,美来自客体,美感来自主体,似乎也承认美的客观存在,但在审美*之时,即产生美感之时,美就是美感。西方主流美学正是在这里否认了美的客观存在,他们进一步明确指出,说美来源于客体,但它并不就是客体,因为在客体中找不到美的因子。兹将张法所著《美学导论》中的论述(p.3~4)录于下:
“美学之难,在于其研究对象 ‘美之难’ ……可以从下面一组命题中看出:
1)这花是圆的。
2)这花是红的。
3)这花是美的。
这朵花的形状是客观存在的,有没有人它都是这种形状……颜色是客观的,只要有人在看,这花就一定是红的。这花的圆和红,其客观性都是可以证明的……但这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一旦我们感到花是美的而要进一步深究美在何处时,就会发现,找不到美在何处,美不在花瓣、花蕊、花茎、花叶,也不在花的形、花的色、花的香。总之,我们不可能从花的物质性存在上找决定花之为美的美分子,美不是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客观存在”。
主张美即美感的学者还认为:“任何客体……并非它本身美,而是你感到它美……如果这个因素在客体上面,那么就应永远使人感到它,不会一会儿美,一会儿不美,这人感到美,那人感到不美。这个因素只能从主体心理找……这种心理因素,谁有了它,谁就可以感到美,而且谁愿意,谁就能够获得它,这个因素,就是美感的本质,也就是美的本质。”
如果从审美过程进一步推演到后面这一段话,则美完全是主观的东西了。我国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讨论中出现了4 种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①美是客观的;②美是主观的;③美是主客观的统一;④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本书讨论美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哲学上唯物唯心之争,而是要强调风景区客观上就是美的,美是任何一个地方成为风景区的基础,在风景这个领域,美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本书探讨风景美的基础。
如果按照谁有了“这种心理因素”谁就可以感到美的说法,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是美丽的风景区。如此说来的话,我国那些有名的风景区还有什么价值呢?只要有“这种心理因素”到处都可以获得美,又何必去风景区旅游呢?国家和地方*何必投资去开发旅游资源呢?学术界也就没有必要去研究什么地方有条件成为风景区以及如何使风景的美深化、如何提高风景区美的等级了。如果风景区不存在客观的美,那么国家凭什么去评价风景区的等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凭什么批准一部分风景区为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区的美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许多景区的美是极为稀有、极为珍贵的,所以在讨论和建设风景成因理论体系之前,必须肯定风景区美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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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就是好看,令人赏心悦目。但究竟什么是美?为什么有的东西美,有的东西丑?是什么因素让不同事物有美丑的区别,却很难说清。
我国语言中有许多带“美”字的词,如美景、美池、美玉、美人、美发、美目、美服、美味、美酒、美室、美车、美声、美德、美誉……至于说“这朵花美”、“这座建筑美”、“这支曲子美”……就更普遍了。既然美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具体的、抽象的、社会的、自然的各类事物中,就必然有一个共同的东西使它们能够被称为美。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却又极难说清的问题。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什么是美?”即决定具体事物之为美的本质是什么?“两千年来,西方美学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去对柏拉图的提问进行重答的历史……在从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到另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一直处于渴求知道什么是美而又始终不知道美是什么的精神困境之中”,我们不打算探讨这样艰深的问题,但本书认为美是形成风景的前提,为了对风景的成因有更深入的理解,不能不在风景的范畴中对美的本质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美学是探讨美的本质、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寻找美的本质,用以理解具体事物的美,指导人们在各类事物中创造美,是美学的任务。
柏拉图以其天才的提问被称为“哲学美学的创立者”。德国的鲍姆嘉通于1750年出版了《美学》,被尊为美学之父。西方的美学在古代是以美的本质统帅一切的美学,在近代审美心理学和艺术哲学中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现代,美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大,似乎任何一个具体对象都可在美学范围内进行研究。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美学体系,新中国成立前朱光潜首先把西方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综合成一个美学体系,以《文艺心理学》和《谈美》系统地引入中国,西方美学成为当时的主流观点。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苏联美学在我国居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的大讨论,是这一阶段的*。1978年以后,中国美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上向体系化前进,另一方面也同时吸收了西方美学的新思想,体系化建设更加全面,西方美学观点重占上风。
中国古代虽无独立的美学体系,但西方美学讨论的所有问题,中国学者都进行了毫不低于西方水平的研究,并有相应成果,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刘勰的《文心雕龙》。
西方美学认为,美只有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美是通过审美过程获得的;因为事物的美并非它本身,而是你感到它美;美就是美感。朱光潜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谈美》中就把距离、直觉、内模仿、移情这一审美过程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图2-1)。参阅此体系,美是什么、美是怎样产生的、美是怎样一步步实现的就基本清楚了。
图2-1 朱光潜建立的审美过程体系
心理距离:事物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即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多方面的性质,人们对这不同性质的研究,将采取相应的态度,如认识的、功利的、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在探讨与美相关的问题时,可选取认识、功利、审美3种态度进行对比。以一棵松树为例,认识态度是研究松树在植物学方面的科学问题和在植物分类上的位置,适合于什么地方生长等科学问题;功利态度是研究松树的材质等实用价值问题;审美态度则研究其外形的挺拔、枝干的遒劲、树冠的翠绿、散发的清香等,即形、色、声、味等的统一体,如何让人产生美感。所谓审美的心理距离,是指人从自身的恐惧、*、焦虑等各种功利的、认识的复杂心态中摆脱出来,与非审美心理拉开距离,不让那些非审美心情冲淡、干扰而降低事物的美感。
直觉形象:直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就是客体形象成为主体(观察者)直觉中的形象。美是客体纯形象性的呈现,它只在审美态度上发生,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因此,美=客体纯形象+主体审美知觉。于是客体形象成为美,也就是成为直觉形象,上述公式可以写成:美=客体纯形象+主体美感=直觉形象。从主体方面讲,主体的美感只能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即呈现出纯形象的客体之感,因此美感本身就意味着对形象的直觉,美感就是形象直觉。由此又可以得出:美感=客体的美+主体的快感=形象直觉。经过形象直觉的代换就得出了“美=美感”的结论(美=直觉形象=形象直觉=美感)。从后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西方主流美学否认美的客观存在就是由“美=美感”这一结论推导而来的。
内模仿:在直觉形象中主客体已浑然一体。但主客体如何合一?在西方主流美学中形成了内模仿理论、移情理论和完形理论。内模仿是指当主体面对客体时,人的知觉会按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模仿活动。例如在面对高耸的建筑时身体会不自觉地挺立,内心产生敬仰或敬畏之情;在节奏感强烈的音乐环境中身体会随音乐摆动,内心也会随之产生奋发进取之情。内模仿是主体模仿客体,是知觉—身体—心理的三位一体的活动,突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动态联系。
移情:内模仿必然产生相应的心理感情,将这种心理情感投射到客体上就叫移情。如给无生命的静止客体赋予生命——**的诗词中山都是运动的:“飞起玉龙三百万”;将客体拟人化——高山似仁者,流水如智者,风在细语,树在低吟;将自身的情感外射——“寒山一带伤心碧”(李白),“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野花啼鸟亦欣然”(苏东坡)。移情是以内模仿为基础,从内模仿的完结处开始,将什么样的情感移入对象也受其形象制约。移情是主客体的浑然合一,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物我同一”的境界。正是在移情中,美即美感才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在审美过程中,审美方式、美、美感同时产生,形成审美活动。但只要其中一个受阻,审美活动就无法形成。如布洛的经典例子:海上轮船遇上大雾,船上的人知道轮船极有可能出事,担心、焦虑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对身边、眼前之景很少能产生美感。意谓因审美距离受阻,审美过程无法形成从而不能产生美感。因为美感等于美,美不能脱离审美过程而独立存在,也就相当于否定了客观事物的美。如图2-1所示,在审美活动开始之时,美来自客体,美感来自主体,似乎也承认美的客观存在,但在审美*之时,即产生美感之时,美就是美感。西方主流美学正是在这里否认了美的客观存在,他们进一步明确指出,说美来源于客体,但它并不就是客体,因为在客体中找不到美的因子。兹将张法所著《美学导论》中的论述(p.3~4)录于下:
“美学之难,在于其研究对象 ‘美之难’ ……可以从下面一组命题中看出:
1)这花是圆的。
2)这花是红的。
3)这花是美的。
这朵花的形状是客观存在的,有没有人它都是这种形状……颜色是客观的,只要有人在看,这花就一定是红的。这花的圆和红,其客观性都是可以证明的……但这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一旦我们感到花是美的而要进一步深究美在何处时,就会发现,找不到美在何处,美不在花瓣、花蕊、花茎、花叶,也不在花的形、花的色、花的香。总之,我们不可能从花的物质性存在上找决定花之为美的美分子,美不是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客观存在”。
主张美即美感的学者还认为:“任何客体……并非它本身美,而是你感到它美……如果这个因素在客体上面,那么就应永远使人感到它,不会一会儿美,一会儿不美,这人感到美,那人感到不美。这个因素只能从主体心理找……这种心理因素,谁有了它,谁就可以感到美,而且谁愿意,谁就能够获得它,这个因素,就是美感的本质,也就是美的本质。”
如果从审美过程进一步推演到后面这一段话,则美完全是主观的东西了。我国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讨论中出现了4 种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①美是客观的;②美是主观的;③美是主客观的统一;④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本书讨论美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哲学上唯物唯心之争,而是要强调风景区客观上就是美的,美是任何一个地方成为风景区的基础,在风景这个领域,美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本书探讨风景美的基础。
如果按照谁有了“这种心理因素”谁就可以感到美的说法,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是美丽的风景区。如此说来的话,我国那些有名的风景区还有什么价值呢?只要有“这种心理因素”到处都可以获得美,又何必去风景区旅游呢?国家和地方*何必投资去开发旅游资源呢?学术界也就没有必要去研究什么地方有条件成为风景区以及如何使风景的美深化、如何提高风景区美的等级了。如果风景区不存在客观的美,那么国家凭什么去评价风景区的等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凭什么批准一部分风景区为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区的美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许多景区的美是极为稀有、极为珍贵的,所以在讨论和建设风景成因理论体系之前,必须肯定风景区美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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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就是好看,令人赏心悦目。但究竟什么是美?为什么有的东西美,有的东西丑?是什么因素让不同事物有美丑的区别,却很难说清。
我国语言中有许多带“美”字的词,如美景、美池、美玉、美人、美发、美目、美服、美味、美酒、美室、美车、美声、美德、美誉……至于说“这朵花美”、“这座建筑美”、“这支曲子美”……就更普遍了。既然美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具体的、抽象的、社会的、自然的各类事物中,就必然有一个共同的东西使它们能够被称为美。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却又极难说清的问题。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什么是美?”即决定具体事物之为美的本质是什么?“两千年来,西方美学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去对柏拉图的提问进行重答的历史……在从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到另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一直处于渴求知道什么是美而又始终不知道美是什么的精神困境之中”,我们不打算探讨这样艰深的问题,但本书认为美是形成风景的前提,为了对风景的成因有更深入的理解,不能不在风景的范畴中对美的本质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美学是探讨美的本质、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寻找美的本质,用以理解具体事物的美,指导人们在各类事物中创造美,是美学的任务。
柏拉图以其天才的提问被称为“哲学美学的创立者”。德国的鲍姆嘉通于1750年出版了《美学》,被尊为美学之父。西方的美学在古代是以美的本质统帅一切的美学,在近代审美心理学和艺术哲学中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现代,美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大,似乎任何一个具体对象都可在美学范围内进行研究。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美学体系,新中国成立前朱光潜首先把西方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综合成一个美学体系,以《文艺心理学》和《谈美》系统地引入中国,西方美学成为当时的主流观点。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苏联美学在我国居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的大讨论,是这一阶段的*。1978年以后,中国美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上向体系化前进,另一方面也同时吸收了西方美学的新思想,体系化建设更加全面,西方美学观点重占上风。
中国古代虽无独立的美学体系,但西方美学讨论的所有问题,中国学者都进行了毫不低于西方水平的研究,并有相应成果,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刘勰的《文心雕龙》。
西方美学认为,美只有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美是通过审美过程获得的;因为事物的美并非它本身,而是你感到它美;美就是美感。朱光潜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谈美》中就把距离、直觉、内模仿、移情这一审美过程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图2-1)。参阅此体系,美是什么、美是怎样产生的、美是怎样一步步实现的就基本清楚了。
图2-1 朱光潜建立的审美过程体系
心理距离:事物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即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多方面的性质,人们对这不同性质的研究,将采取相应的态度,如认识的、功利的、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在探讨与美相关的问题时,可选取认识、功利、审美3种态度进行对比。以一棵松树为例,认识态度是研究松树在植物学方面的科学问题和在植物分类上的位置,适合于什么地方生长等科学问题;功利态度是研究松树的材质等实用价值问题;审美态度则研究其外形的挺拔、枝干的遒劲、树冠的翠绿、散发的清香等,即形、色、声、味等的统一体,如何让人产生美感。所谓审美的心理距离,是指人从自身的恐惧、*、焦虑等各种功利的、认识的复杂心态中摆脱出来,与非审美心理拉开距离,不让那些非审美心情冲淡、干扰而降低事物的美感。
直觉形象:直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就是客体形象成为主体(观察者)直觉中的形象。美是客体纯形象性的呈现,它只在审美态度上发生,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因此,美=客体纯形象+主体审美知觉。于是客体形象成为美,也就是成为直觉形象,上述公式可以写成:美=客体纯形象+主体美感=直觉形象。从主体方面讲,主体的美感只能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即呈现出纯形象的客体之感,因此美感本身就意味着对形象的直觉,美感就是形象直觉。由此又可以得出:美感=客体的美+主体的快感=形象直觉。经过形象直觉的代换就得出了“美=美感”的结论(美=直觉形象=形象直觉=美感)。从后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西方主流美学否认美的客观存在就是由“美=美感”这一结论推导而来的。
内模仿:在直觉形象中主客体已浑然一体。但主客体如何合一?在西方主流美学中形成了内模仿理论、移情理论和完形理论。内模仿是指当主体面对客体时,人的知觉会按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模仿活动。例如在面对高耸的建筑时身体会不自觉地挺立,内心产生敬仰或敬畏之情;在节奏感强烈的音乐环境中身体会随音乐摆动,内心也会随之产生奋发进取之情。内模仿是主体模仿客体,是知觉—身体—心理的三位一体的活动,突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动态联系。
移情:内模仿必然产生相应的心理感情,将这种心理情感投射到客体上就叫移情。如给无生命的静止客体赋予生命——**的诗词中山都是运动的:“飞起玉龙三百万”;将客体拟人化——高山似仁者,流水如智者,风在细语,树在低吟;将自身的情感外射——“寒山一带伤心碧”(李白),“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野花啼鸟亦欣然”(苏东坡)。移情是以内模仿为基础,从内模仿的完结处开始,将什么样的情感移入对象也受其形象制约。移情是主客体的浑然合一,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物我同一”的境界。正是在移情中,美即美感才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在审美过程中,审美方式、美、美感同时产生,形成审美活动。但只要其中一个受阻,审美活动就无法形成。如布洛的经典例子:海上轮船遇上大雾,船上的人知道轮船极有可能出事,担心、焦虑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对身边、眼前之景很少能产生美感。意谓因审美距离受阻,审美过程无法形成从而不能产生美感。因为美感等于美,美不能脱离审美过程而独立存在,也就相当于否定了客观事物的美。如图2-1所示,在审美活动开始之时,美来自客体,美感来自主体,似乎也承认美的客观存在,但在审美*之时,即产生美感之时,美就是美感。西方主流美学正是在这里否认了美的客观存在,他们进一步明确指出,说美来源于客体,但它并不就是客体,因为在客体中找不到美的因子。兹将张法所著《美学导论》中的论述(p.3~4)录于下:
“美学之难,在于其研究对象 ‘美之难’ ……可以从下面一组命题中看出:
1)这花是圆的。
2)这花是红的。
3)这花是美的。
这朵花的形状是客观存在的,有没有人它都是这种形状……颜色是客观的,只要有人在看,这花就一定是红的。这花的圆和红,其客观性都是可以证明的……但这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一旦我们感到花是美的而要进一步深究美在何处时,就会发现,找不到美在何处,美不在花瓣、花蕊、花茎、花叶,也不在花的形、花的色、花的香。总之,我们不可能从花的物质性存在上找决定花之为美的美分子,美不是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客观存在”。
主张美即美感的学者还认为:“任何客体……并非它本身美,而是你感到它美……如果这个因素在客体上面,那么就应永远使人感到它,不会一会儿美,一会儿不美,这人感到美,那人感到不美。这个因素只能从主体心理找……这种心理因素,谁有了它,谁就可以感到美,而且谁愿意,谁就能够获得它,这个因素,就是美感的本质,也就是美的本质。”
如果从审美过程进一步推演到后面这一段话,则美完全是主观的东西了。我国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讨论中出现了4 种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①美是客观的;②美是主观的;③美是主客观的统一;④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本书讨论美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哲学上唯物唯心之争,而是要强调风景区客观上就是美的,美是任何一个地方成为风景区的基础,在风景这个领域,美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本书探讨风景美的基础。
如果按照谁有了“这种心理因素”谁就可以感到美的说法,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是美丽的风景区。如此说来的话,我国那些有名的风景区还有什么价值呢?只要有“这种心理因素”到处都可以获得美,又何必去风景区旅游呢?国家和地方*何必投资去开发旅游资源呢?学术界也就没有必要去研究什么地方有条件成为风景区以及如何使风景的美深化、如何提高风景区美的等级了。如果风景区不存在客观的美,那么国家凭什么去评价风景区的等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凭什么批准一部分风景区为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区的美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许多景区的美是极为稀有、极为珍贵的,所以在讨论和建设风景成因理论体系之前,必须肯定风景区美的客观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5
美就是好看,令人赏心悦目。但究竟什么是美?为什么有的东西美,有的东西丑?是什么因素让不同事物有美丑的区别,却很难说清。
我国语言中有许多带“美”字的词,如美景、美池、美玉、美人、美发、美目、美服、美味、美酒、美室、美车、美声、美德、美誉……至于说“这朵花美”、“这座建筑美”、“这支曲子美”……就更普遍了。既然美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具体的、抽象的、社会的、自然的各类事物中,就必然有一个共同的东西使它们能够被称为美。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却又极难说清的问题。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什么是美?”即决定具体事物之为美的本质是什么?“两千年来,西方美学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去对柏拉图的提问进行重答的历史……在从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到另一个不令人满意的回答,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一直处于渴求知道什么是美而又始终不知道美是什么的精神困境之中”,我们不打算探讨这样艰深的问题,但本书认为美是形成风景的前提,为了对风景的成因有更深入的理解,不能不在风景的范畴中对美的本质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美学是探讨美的本质、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寻找美的本质,用以理解具体事物的美,指导人们在各类事物中创造美,是美学的任务。
柏拉图以其天才的提问被称为“哲学美学的创立者”。德国的鲍姆嘉通于1750年出版了《美学》,被尊为美学之父。西方的美学在古代是以美的本质统帅一切的美学,在近代审美心理学和艺术哲学中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现代,美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大,似乎任何一个具体对象都可在美学范围内进行研究。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美学体系,新中国成立前朱光潜首先把西方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综合成一个美学体系,以《文艺心理学》和《谈美》系统地引入中国,西方美学成为当时的主流观点。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苏联美学在我国居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关于美的本质的大讨论,是这一阶段的*。1978年以后,中国美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上向体系化前进,另一方面也同时吸收了西方美学的新思想,体系化建设更加全面,西方美学观点重占上风。
中国古代虽无独立的美学体系,但西方美学讨论的所有问题,中国学者都进行了毫不低于西方水平的研究,并有相应成果,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刘勰的《文心雕龙》。
西方美学认为,美只有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美是通过审美过程获得的;因为事物的美并非它本身,而是你感到它美;美就是美感。朱光潜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谈美》中就把距离、直觉、内模仿、移情这一审美过程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图2-1)。参阅此体系,美是什么、美是怎样产生的、美是怎样一步步实现的就基本清楚了。
图2-1 朱光潜建立的审美过程体系
心理距离:事物是多种属性的统一,即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多方面的性质,人们对这不同性质的研究,将采取相应的态度,如认识的、功利的、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在探讨与美相关的问题时,可选取认识、功利、审美3种态度进行对比。以一棵松树为例,认识态度是研究松树在植物学方面的科学问题和在植物分类上的位置,适合于什么地方生长等科学问题;功利态度是研究松树的材质等实用价值问题;审美态度则研究其外形的挺拔、枝干的遒劲、树冠的翠绿、散发的清香等,即形、色、声、味等的统一体,如何让人产生美感。所谓审美的心理距离,是指人从自身的恐惧、*、焦虑等各种功利的、认识的复杂心态中摆脱出来,与非审美心理拉开距离,不让那些非审美心情冲淡、干扰而降低事物的美感。
直觉形象:直觉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就是客体形象成为主体(观察者)直觉中的形象。美是客体纯形象性的呈现,它只在审美态度上发生,在主体的审美知觉中才能出现。因此,美=客体纯形象+主体审美知觉。于是客体形象成为美,也就是成为直觉形象,上述公式可以写成:美=客体纯形象+主体美感=直觉形象。从主体方面讲,主体的美感只能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即呈现出纯形象的客体之感,因此美感本身就意味着对形象的直觉,美感就是形象直觉。由此又可以得出:美感=客体的美+主体的快感=形象直觉。经过形象直觉的代换就得出了“美=美感”的结论(美=直觉形象=形象直觉=美感)。从后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西方主流美学否认美的客观存在就是由“美=美感”这一结论推导而来的。
内模仿:在直觉形象中主客体已浑然一体。但主客体如何合一?在西方主流美学中形成了内模仿理论、移情理论和完形理论。内模仿是指当主体面对客体时,人的知觉会按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模仿活动。例如在面对高耸的建筑时身体会不自觉地挺立,内心产生敬仰或敬畏之情;在节奏感强烈的音乐环境中身体会随音乐摆动,内心也会随之产生奋发进取之情。内模仿是主体模仿客体,是知觉—身体—心理的三位一体的活动,突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动态联系。
移情:内模仿必然产生相应的心理感情,将这种心理情感投射到客体上就叫移情。如给无生命的静止客体赋予生命——**的诗词中山都是运动的:“飞起玉龙三百万”;将客体拟人化——高山似仁者,流水如智者,风在细语,树在低吟;将自身的情感外射——“寒山一带伤心碧”(李白),“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野花啼鸟亦欣然”(苏东坡)。移情是以内模仿为基础,从内模仿的完结处开始,将什么样的情感移入对象也受其形象制约。移情是主客体的浑然合一,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物我同一”的境界。正是在移情中,美即美感才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在审美过程中,审美方式、美、美感同时产生,形成审美活动。但只要其中一个受阻,审美活动就无法形成。如布洛的经典例子:海上轮船遇上大雾,船上的人知道轮船极有可能出事,担心、焦虑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对身边、眼前之景很少能产生美感。意谓因审美距离受阻,审美过程无法形成从而不能产生美感。因为美感等于美,美不能脱离审美过程而独立存在,也就相当于否定了客观事物的美。如图2-1所示,在审美活动开始之时,美来自客体,美感来自主体,似乎也承认美的客观存在,但在审美*之时,即产生美感之时,美就是美感。西方主流美学正是在这里否认了美的客观存在,他们进一步明确指出,说美来源于客体,但它并不就是客体,因为在客体中找不到美的因子。兹将张法所著《美学导论》中的论述(p.3~4)录于下:
“美学之难,在于其研究对象 ‘美之难’ ……可以从下面一组命题中看出:
1)这花是圆的。
2)这花是红的。
3)这花是美的。
这朵花的形状是客观存在的,有没有人它都是这种形状……颜色是客观的,只要有人在看,这花就一定是红的。这花的圆和红,其客观性都是可以证明的……但这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一旦我们感到花是美的而要进一步深究美在何处时,就会发现,找不到美在何处,美不在花瓣、花蕊、花茎、花叶,也不在花的形、花的色、花的香。总之,我们不可能从花的物质性存在上找决定花之为美的美分子,美不是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客观存在”。
主张美即美感的学者还认为:“任何客体……并非它本身美,而是你感到它美……如果这个因素在客体上面,那么就应永远使人感到它,不会一会儿美,一会儿不美,这人感到美,那人感到不美。这个因素只能从主体心理找……这种心理因素,谁有了它,谁就可以感到美,而且谁愿意,谁就能够获得它,这个因素,就是美感的本质,也就是美的本质。”
如果从审美过程进一步推演到后面这一段话,则美完全是主观的东西了。我国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讨论中出现了4 种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①美是客观的;②美是主观的;③美是主客观的统一;④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本书讨论美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哲学上唯物唯心之争,而是要强调风景区客观上就是美的,美是任何一个地方成为风景区的基础,在风景这个领域,美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本书探讨风景美的基础。
如果按照谁有了“这种心理因素”谁就可以感到美的说法,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是美丽的风景区。如此说来的话,我国那些有名的风景区还有什么价值呢?只要有“这种心理因素”到处都可以获得美,又何必去风景区旅游呢?国家和地方*何必投资去开发旅游资源呢?学术界也就没有必要去研究什么地方有条件成为风景区以及如何使风景的美深化、如何提高风景区美的等级了。如果风景区不存在客观的美,那么国家凭什么去评价风景区的等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凭什么批准一部分风景区为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区的美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许多景区的美是极为稀有、极为珍贵的,所以在讨论和建设风景成因理论体系之前,必须肯定风景区美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