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03:0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38
这显然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论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保证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只要和求职者达成协议,就无权要求求职者缴纳任何押金。此外,用工单位对员工不满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或扣发员工工资,但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扣除员工的押金。被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劳动监察人员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其被收取的押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39
1、关于十八号发放工资的问题,因为十八号是结算上个月的工资,所以按照三十天的工资给你结算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七月一号至18号的工资要到下个月结算发给你。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39
十八号发放工资的问题,因为十八号是结算上个月的工资,所以按照三十天的工资给你结算是没有问题的。你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投诉的办法或者在本地申请法律援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4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