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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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6:24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 刑事公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 刑事自诉案件 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刑事案件二审 期间,*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人民*的无罪判决结果原因可能在于*直到起诉之前都没有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而这一点可能 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律师在阅卷阶段就已经发现了,这应该是辩控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如果说*主动要求*补充侦查的话,这是严重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