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有制是谁提出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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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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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16:29
厉以宁提出来的
个人认为现在私有化已经和欧美没有多大区别了,不用纠结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16:29
“新公有制”概念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做“首届光华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主题报告时提出的。
新公有制包括四种所有制形式———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又称为混合制企业);大量存在的没有国家投资的公众持股企业;公益性基金所办的企业。他认为在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
新公有制与私有化是两个概念,不是其的变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不能说是完全私有化。在宏观经济*下依然以社会主义经济下开展。
简单答述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