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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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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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6:15
银行的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
关于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很显然,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界定为一种需要独特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管理的风险,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由于国际上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仅仅只有10多年时间,国内银行更是近两年才破题,过去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商业银行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对合规风险一定要另眼相看,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一个高效的合规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员工对信托公司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的掌握和对违规的高度敏感,它要求合规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向所有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表明他们重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并负有最终责任,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部门经理要主动询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扩大管理权限和投资权限的原因,金融账户的设立与变动和大额度资金的运用要按操作规程办理,合规岗位的员工要尽职,要有足够的经验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胆略,借助公司赋予的手段,主动、独立分析和查询一个行为的风险蕴藏,坚持原则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违规风险的分析情况,从而将风险从行为中剥夺出去。信托业务经理和管理部门的一般员工也要各司其职,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有土必争”。只有形成上下结合,全面执行的合规文化,才能让合规经营的旗帜高高飘扬。
合规是指,使一家信托公司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信托公司其他风险产生或形成的一个重要诱因。合规是信托公司内部一项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信托公司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信托公司只有以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相关风险的管理才会更加有效,而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建立合规文化。信托公司应倡导和培育自身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作为信托公司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http://xtxh.net/news1/news/show.aspx?articlei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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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
关于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很显然,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界定为一种需要独特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管理的风险,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由于国际上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仅仅只有10多年时间,国内银行更是近两年才破题,过去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商业银行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对合规风险一定要另眼相看,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一个高效的合规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员工对信托公司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的掌握和对违规的高度敏感,它要求合规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向所有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表明他们重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并负有最终责任,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部门经理要主动询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扩大管理权限和投资权限的原因,金融账户的设立与变动和大额度资金的运用要按操作规程办理,合规岗位的员工要尽职,要有足够的经验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胆略,借助公司赋予的手段,主动、独立分析和查询一个行为的风险蕴藏,坚持原则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违规风险的分析情况,从而将风险从行为中剥夺出去。信托业务经理和管理部门的一般员工也要各司其职,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有土必争”。只有形成上下结合,全面执行的合规文化,才能让合规经营的旗帜高高飘扬。
合规是指,使一家信托公司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信托公司其他风险产生或形成的一个重要诱因。合规是信托公司内部一项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信托公司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信托公司只有以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相关风险的管理才会更加有效,而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建立合规文化。信托公司应倡导和培育自身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作为信托公司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http://xtxh.net/news1/news/show.aspx?articlei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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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
关于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很显然,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界定为一种需要独特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管理的风险,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由于国际上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仅仅只有10多年时间,国内银行更是近两年才破题,过去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商业银行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对合规风险一定要另眼相看,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一个高效的合规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员工对信托公司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的掌握和对违规的高度敏感,它要求合规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向所有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表明他们重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并负有最终责任,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部门经理要主动询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扩大管理权限和投资权限的原因,金融账户的设立与变动和大额度资金的运用要按操作规程办理,合规岗位的员工要尽职,要有足够的经验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胆略,借助公司赋予的手段,主动、独立分析和查询一个行为的风险蕴藏,坚持原则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违规风险的分析情况,从而将风险从行为中剥夺出去。信托业务经理和管理部门的一般员工也要各司其职,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有土必争”。只有形成上下结合,全面执行的合规文化,才能让合规经营的旗帜高高飘扬。
合规是指,使一家信托公司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信托公司其他风险产生或形成的一个重要诱因。合规是信托公司内部一项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信托公司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信托公司只有以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相关风险的管理才会更加有效,而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建立合规文化。信托公司应倡导和培育自身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作为信托公司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http://xtxh.net/news1/news/show.aspx?articlei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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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6:15
银行的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
关于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很显然,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界定为一种需要独特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管理的风险,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由于国际上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仅仅只有10多年时间,国内银行更是近两年才破题,过去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商业银行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对合规风险一定要另眼相看,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一个高效的合规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员工对信托公司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的掌握和对违规的高度敏感,它要求合规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向所有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表明他们重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并负有最终责任,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部门经理要主动询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扩大管理权限和投资权限的原因,金融账户的设立与变动和大额度资金的运用要按操作规程办理,合规岗位的员工要尽职,要有足够的经验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胆略,借助公司赋予的手段,主动、独立分析和查询一个行为的风险蕴藏,坚持原则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违规风险的分析情况,从而将风险从行为中剥夺出去。信托业务经理和管理部门的一般员工也要各司其职,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有土必争”。只有形成上下结合,全面执行的合规文化,才能让合规经营的旗帜高高飘扬。
合规是指,使一家信托公司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信托业协会制定的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信托公司其他风险产生或形成的一个重要诱因。合规是信托公司内部一项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信托公司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信托公司只有以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相关风险的管理才会更加有效,而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应是建立合规文化。信托公司应倡导和培育自身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作为信托公司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http://xtxh.net/news1/news/show.aspx?articleid=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