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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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女子这么的原因: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这才答应丈夫促成他和娘家侄女的“好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这么在乎第1次是否给了丈夫吗?就算是你的第1次没有给丈夫,也不能够残害自己娘家的侄女,这件事情之所以*大白就是因为侄女已经长大了和相亲对象的相处过程中,相信对象发现了她非*,这件事情才被侄女的父母了解清楚,等待女子和她丈夫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情要从女子和她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说起,两人去外地工作的时候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有一次女子回老家,侄女的母亲拜托女子带着侄女一起出去工作,女子同意后便带着侄女去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也给侄女找了工作。
丈夫看到了妻子的娘家侄女便对侄女起了不好的心思,于是房间里只剩侄女和丈夫两个人的时候,丈夫便对侄女做出了不好的事情,真正当时因为自己的姑姑都在门外所以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宣扬出去,而是狠狠的反击了自己的姑父,辜负,一气之下跑了出去。
之后丈夫便和自己的妻子表示想要和他的娘家侄女“办事”,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姑姑的女子叫人同意丈夫强迫自家侄女“办事”而且还去了自己侄女的工厂,告诉侄女下班回家吃饺子,真正同意之后下班就回到了姑姑的家里,吃完饺子之后整整就想离开。
但是真正看到姑姑和姑父极力地挽留自己,还是留了下来可能当时侄女并没有多想,缺乏一点安全意识吧。出租房非常小,三人只能挤在同一张床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偷偷地换了位置,钻进了侄女的被子里“办事”,当时不止作为妻子还作为姑姑的女子打着手电筒在旁边观看,甚至还制止侄女的喊叫。
因为这件事情属于家丑,今天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自己的家长,随着侄女儿慢慢长大,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住在了一起但是住在一起只有短短两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原因便是男子嫌弃女孩小小年纪就“不是处”这件事情也被女孩的家人知道了,女孩才讲自己的经历告诉给自己的家长,也报了警。
最后便是当时犯事的夫妻被抓捕归案,妻子是从犯*是主犯,而且当时侄女还是未成年,所以两人的罪责应该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丈夫背叛了4年零10个月,妻子作为从犯,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件事情也以悲剧告终。*通过审问妻子才知道妻子当初将自己的侄女给丈夫送上门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第1次了,所以对丈夫一直有愧疚之心,才会做出这个时候这件事情。
但是他对丈夫的内疚为什么要强加在侄女的身上?为了自己的内疚就能够伤害别人,这个借口显然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而且也并不成立。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女人的三观怎么会扭曲到这个地步?难道他脑袋上的裹脚布还没有拿下来吗?
现在和以前不同了,女人享受同样的自由,现在很少有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谈过几次恋爱了,而且情到深处自然浓又有何不可呢?就因为这件事情害了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少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不过还好,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吧。
这件事情也给女孩子提了一个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算是自己的亲人在读书的时候也要有警惕之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她这么做的理由是:她觉得自己的处子之身没有给自己的丈夫,对丈夫心存亏欠,所以她就把自己的侄女献给了自己的丈夫,其实这样的理由怎么看怎么荒唐,该女子之于丈夫而言,可能已经不是处子之身,但是男人未必之前没有同其他女人交往过。更何况两个人的感情为何又要把第3个人牵涉进来?更何况是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呢?
就算女子对丈夫心存愧疚,觉得自己和丈夫在一起已经不是处子之身,她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将自己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而这样的男人也不能称之为男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又是什么给了他底气,让他将魔爪伸向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对于女人而言,如果对男人心存愧疚,应该想方设法从自己的身上去弥补,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将自己的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
而之于男人而言,他这样的明显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很难想象,这一男一女到底是有着怎样的奇葩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恐怕只有这样奇葩的男人和这样的奇葩的女人才能走到一起。
有一个词听到了就让人气不打一出来,那就是贞洁牌坊。不知道古人为何创造这样一种清规戒律,不知道古人为何存天理灭人欲,或许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子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占据着主动地位,而女性当时只是男性的附庸,他们不可以有自己的感情,不可以有自己的爱情,如今早已经到了21世纪20年代,大清早就忘了,奈何那种封建的思想还没被完全的灭除依然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要不说如今时代早已经不同了,大清早就忘了,时代不同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最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贞节牌坊,当然那种私生活混乱婚内出轨女性的不在此之内。
当然至于处子情节,这个要看个人的意志,两个人在恋爱之前就应该交代清楚,不应该有所隐瞒,等到两人都深陷其中时,再被对方发现,于情于理都不好于双方感情也不好。比如网络上比较鬼扯的一个说法,男子结婚多年之后发现女子肚子上有个疤痕,男子怀疑女子之前生过孩子,而女子却骗男子说这是阑尾炎做手术做得。大家都不是三岁两岁了,何必相互隐瞒,相互欺骗?
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识,相互折磨,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不必过分多说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这歌词多么带劲,多么给力,寥寥数语却道尽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诸多故事。孔子云,食色性也,但是无论如何,两个人的感情当中也不应该拉近一个无辜的未满18岁的受害者。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宝贵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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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这么的原因: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这才答应丈夫促成他和娘家侄女的“好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这么在乎第1次是否给了丈夫吗?就算是你的第1次没有给丈夫,也不能够残害自己娘家的侄女,这件事情之所以*大白就是因为侄女已经长大了和相亲对象的相处过程中,相信对象发现了她非*,这件事情才被侄女的父母了解清楚,等待女子和她丈夫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情要从女子和她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说起,两人去外地工作的时候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有一次女子回老家,侄女的母亲拜托女子带着侄女一起出去工作,女子同意后便带着侄女去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也给侄女找了工作。
丈夫看到了妻子的娘家侄女便对侄女起了不好的心思,于是房间里只剩侄女和丈夫两个人的时候,丈夫便对侄女做出了不好的事情,真正当时因为自己的姑姑都在门外所以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宣扬出去,而是狠狠的反击了自己的姑父,辜负,一气之下跑了出去。
之后丈夫便和自己的妻子表示想要和他的娘家侄女“办事”,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姑姑的女子叫人同意丈夫强迫自家侄女“办事”而且还去了自己侄女的工厂,告诉侄女下班回家吃饺子,真正同意之后下班就回到了姑姑的家里,吃完饺子之后整整就想离开。
但是真正看到姑姑和姑父极力地挽留自己,还是留了下来可能当时侄女并没有多想,缺乏一点安全意识吧。出租房非常小,三人只能挤在同一张床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偷偷地换了位置,钻进了侄女的被子里“办事”,当时不止作为妻子还作为姑姑的女子打着手电筒在旁边观看,甚至还制止侄女的喊叫。
因为这件事情属于家丑,今天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自己的家长,随着侄女儿慢慢长大,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住在了一起但是住在一起只有短短两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原因便是男子嫌弃女孩小小年纪就“不是处”这件事情也被女孩的家人知道了,女孩才讲自己的经历告诉给自己的家长,也报了警。
最后便是当时犯事的夫妻被抓捕归案,妻子是从犯*是主犯,而且当时侄女还是未成年,所以两人的罪责应该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丈夫背叛了4年零10个月,妻子作为从犯,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件事情也以悲剧告终。*通过审问妻子才知道妻子当初将自己的侄女给丈夫送上门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第1次了,所以对丈夫一直有愧疚之心,才会做出这个时候这件事情。
但是他对丈夫的内疚为什么要强加在侄女的身上?为了自己的内疚就能够伤害别人,这个借口显然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而且也并不成立。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女人的三观怎么会扭曲到这个地步?难道他脑袋上的裹脚布还没有拿下来吗?
现在和以前不同了,女人享受同样的自由,现在很少有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谈过几次恋爱了,而且情到深处自然浓又有何不可呢?就因为这件事情害了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少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不过还好,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吧。
这件事情也给女孩子提了一个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算是自己的亲人在读书的时候也要有警惕之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最终,陈某红、刘某因*罪被晋江*判刑。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
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
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没有第一次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2014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2014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经过调查之后,陈某和刘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尤其是陈某面对*的询问,她也表示自己当时犯傻了。但无论如何忏悔,事情已经发生,*对二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两人已经涉嫌*罪,而且当时的小梅还是一名未成年,虽然陈某红是从犯,但是依然被判处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刘某则被判处4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我想说:小梅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未成年人,即便是亲人伤害了自己,也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想必已经给小梅的心理造成了阴影,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这么做的理由是由于这个女子缺乏良好的社会观念,也没有道德感,所以才会做出这样有违伦理道德的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她这么做的理由是:她觉得自己的处子之身没有给自己的丈夫,对丈夫心存亏欠,所以她就把自己的侄女献给了自己的丈夫,其实这样的理由怎么看怎么荒唐,该女子之于丈夫而言,可能已经不是处子之身,但是男人未必之前没有同其他女人交往过。更何况两个人的感情为何又要把第3个人牵涉进来?更何况是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呢?
就算女子对丈夫心存愧疚,觉得自己和丈夫在一起已经不是处子之身,她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将自己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而这样的男人也不能称之为男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又是什么给了他底气,让他将魔爪伸向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对于女人而言,如果对男人心存愧疚,应该想方设法从自己的身上去弥补,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将自己的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
而之于男人而言,他这样的明显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很难想象,这一男一女到底是有着怎样的奇葩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恐怕只有这样奇葩的男人和这样的奇葩的女人才能走到一起。
有一个词听到了就让人气不打一出来,那就是贞洁牌坊。不知道古人为何创造这样一种清规戒律,不知道古人为何存天理灭人欲,或许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子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占据着主动地位,而女性当时只是男性的附庸,他们不可以有自己的感情,不可以有自己的爱情,如今早已经到了21世纪20年代,大清早就忘了,奈何那种封建的思想还没被完全的灭除依然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要不说如今时代早已经不同了,大清早就忘了,时代不同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最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贞节牌坊,当然那种私生活混乱婚内出轨女性的不在此之内。
当然至于处子情节,这个要看个人的意志,两个人在恋爱之前就应该交代清楚,不应该有所隐瞒,等到两人都深陷其中时,再被对方发现,于情于理都不好于双方感情也不好。比如网络上比较鬼扯的一个说法,男子结婚多年之后发现女子肚子上有个疤痕,男子怀疑女子之前生过孩子,而女子却骗男子说这是阑尾炎做手术做得。大家都不是三岁两岁了,何必相互隐瞒,相互欺骗?
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识,相互折磨,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不必过分多说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这歌词多么带劲,多么给力,寥寥数语却道尽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诸多故事。孔子云,食色性也,但是无论如何,两个人的感情当中也不应该拉近一个无辜的未满18岁的受害者。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宝贵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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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最终,陈某红、刘某因*罪被晋江*判刑。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
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
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没有第一次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2014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2014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经过调查之后,陈某和刘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尤其是陈某面对*的询问,她也表示自己当时犯傻了。但无论如何忏悔,事情已经发生,*对二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两人已经涉嫌*罪,而且当时的小梅还是一名未成年,虽然陈某红是从犯,但是依然被判处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刘某则被判处4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我想说:小梅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未成年人,即便是亲人伤害了自己,也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想必已经给小梅的心理造成了阴影,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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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的理由是由于这个女子缺乏良好的社会观念,也没有道德感,所以才会做出这样有违伦理道德的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2
因为这个女子不会生孩子,为了挽留住丈夫,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毁掉了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女子这么的原因: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这才答应丈夫促成他和娘家侄女的“好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这么在乎第1次是否给了丈夫吗?就算是你的第1次没有给丈夫,也不能够残害自己娘家的侄女,这件事情之所以*大白就是因为侄女已经长大了和相亲对象的相处过程中,相信对象发现了她非*,这件事情才被侄女的父母了解清楚,等待女子和她丈夫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情要从女子和她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说起,两人去外地工作的时候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有一次女子回老家,侄女的母亲拜托女子带着侄女一起出去工作,女子同意后便带着侄女去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也给侄女找了工作。
丈夫看到了妻子的娘家侄女便对侄女起了不好的心思,于是房间里只剩侄女和丈夫两个人的时候,丈夫便对侄女做出了不好的事情,真正当时因为自己的姑姑都在门外所以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宣扬出去,而是狠狠的反击了自己的姑父,辜负,一气之下跑了出去。
之后丈夫便和自己的妻子表示想要和他的娘家侄女“办事”,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姑姑的女子叫人同意丈夫强迫自家侄女“办事”而且还去了自己侄女的工厂,告诉侄女下班回家吃饺子,真正同意之后下班就回到了姑姑的家里,吃完饺子之后整整就想离开。
但是真正看到姑姑和姑父极力地挽留自己,还是留了下来可能当时侄女并没有多想,缺乏一点安全意识吧。出租房非常小,三人只能挤在同一张床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偷偷地换了位置,钻进了侄女的被子里“办事”,当时不止作为妻子还作为姑姑的女子打着手电筒在旁边观看,甚至还制止侄女的喊叫。
因为这件事情属于家丑,今天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自己的家长,随着侄女儿慢慢长大,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住在了一起但是住在一起只有短短两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原因便是男子嫌弃女孩小小年纪就“不是处”这件事情也被女孩的家人知道了,女孩才讲自己的经历告诉给自己的家长,也报了警。
最后便是当时犯事的夫妻被抓捕归案,妻子是从犯*是主犯,而且当时侄女还是未成年,所以两人的罪责应该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丈夫背叛了4年零10个月,妻子作为从犯,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件事情也以悲剧告终。*通过审问妻子才知道妻子当初将自己的侄女给丈夫送上门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第1次了,所以对丈夫一直有愧疚之心,才会做出这个时候这件事情。
但是他对丈夫的内疚为什么要强加在侄女的身上?为了自己的内疚就能够伤害别人,这个借口显然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而且也并不成立。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女人的三观怎么会扭曲到这个地步?难道他脑袋上的裹脚布还没有拿下来吗?
现在和以前不同了,女人享受同样的自由,现在很少有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谈过几次恋爱了,而且情到深处自然浓又有何不可呢?就因为这件事情害了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少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不过还好,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吧。
这件事情也给女孩子提了一个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算是自己的亲人在读书的时候也要有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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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这么的原因: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这才答应丈夫促成他和娘家侄女的“好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理解,都新社会了还有人这么在乎第1次是否给了丈夫吗?就算是你的第1次没有给丈夫,也不能够残害自己娘家的侄女,这件事情之所以*大白就是因为侄女已经长大了和相亲对象的相处过程中,相信对象发现了她非*,这件事情才被侄女的父母了解清楚,等待女子和她丈夫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情要从女子和她丈夫外出务工的时候说起,两人去外地工作的时候租住在一间出租房内,有一次女子回老家,侄女的母亲拜托女子带着侄女一起出去工作,女子同意后便带着侄女去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也给侄女找了工作。
丈夫看到了妻子的娘家侄女便对侄女起了不好的心思,于是房间里只剩侄女和丈夫两个人的时候,丈夫便对侄女做出了不好的事情,真正当时因为自己的姑姑都在门外所以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宣扬出去,而是狠狠的反击了自己的姑父,辜负,一气之下跑了出去。
之后丈夫便和自己的妻子表示想要和他的娘家侄女“办事”,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作为姑姑的女子叫人同意丈夫强迫自家侄女“办事”而且还去了自己侄女的工厂,告诉侄女下班回家吃饺子,真正同意之后下班就回到了姑姑的家里,吃完饺子之后整整就想离开。
但是真正看到姑姑和姑父极力地挽留自己,还是留了下来可能当时侄女并没有多想,缺乏一点安全意识吧。出租房非常小,三人只能挤在同一张床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丈夫和妻子偷偷地换了位置,钻进了侄女的被子里“办事”,当时不止作为妻子还作为姑姑的女子打着手电筒在旁边观看,甚至还制止侄女的喊叫。
因为这件事情属于家丑,今天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自己的家长,随着侄女儿慢慢长大,别人给他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人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住在了一起但是住在一起只有短短两个月,两人就分手了,原因便是男子嫌弃女孩小小年纪就“不是处”这件事情也被女孩的家人知道了,女孩才讲自己的经历告诉给自己的家长,也报了警。
最后便是当时犯事的夫妻被抓捕归案,妻子是从犯*是主犯,而且当时侄女还是未成年,所以两人的罪责应该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丈夫背叛了4年零10个月,妻子作为从犯,被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件事情也以悲剧告终。*通过审问妻子才知道妻子当初将自己的侄女给丈夫送上门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第1次了,所以对丈夫一直有愧疚之心,才会做出这个时候这件事情。
但是他对丈夫的内疚为什么要强加在侄女的身上?为了自己的内疚就能够伤害别人,这个借口显然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而且也并不成立。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女人的三观怎么会扭曲到这个地步?难道他脑袋上的裹脚布还没有拿下来吗?
现在和以前不同了,女人享受同样的自由,现在很少有人在结婚之前没有谈过几次恋爱了,而且情到深处自然浓又有何不可呢?就因为这件事情害了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少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不过还好,两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吧。
这件事情也给女孩子提了一个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算是自己的亲人在读书的时候也要有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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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女子不会生孩子,为了挽留住丈夫,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毁掉了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她这么做的理由是:她觉得自己的处子之身没有给自己的丈夫,对丈夫心存亏欠,所以她就把自己的侄女献给了自己的丈夫,其实这样的理由怎么看怎么荒唐,该女子之于丈夫而言,可能已经不是处子之身,但是男人未必之前没有同其他女人交往过。更何况两个人的感情为何又要把第3个人牵涉进来?更何况是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呢?
就算女子对丈夫心存愧疚,觉得自己和丈夫在一起已经不是处子之身,她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将自己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而这样的男人也不能称之为男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又是什么给了他底气,让他将魔爪伸向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对于女人而言,如果对男人心存愧疚,应该想方设法从自己的身上去弥补,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将自己的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
而之于男人而言,他这样的明显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很难想象,这一男一女到底是有着怎样的奇葩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恐怕只有这样奇葩的男人和这样的奇葩的女人才能走到一起。
有一个词听到了就让人气不打一出来,那就是贞洁牌坊。不知道古人为何创造这样一种清规戒律,不知道古人为何存天理灭人欲,或许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子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占据着主动地位,而女性当时只是男性的附庸,他们不可以有自己的感情,不可以有自己的爱情,如今早已经到了21世纪20年代,大清早就忘了,奈何那种封建的思想还没被完全的灭除依然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要不说如今时代早已经不同了,大清早就忘了,时代不同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最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贞节牌坊,当然那种私生活混乱婚内出轨女性的不在此之内。
当然至于处子情节,这个要看个人的意志,两个人在恋爱之前就应该交代清楚,不应该有所隐瞒,等到两人都深陷其中时,再被对方发现,于情于理都不好于双方感情也不好。比如网络上比较鬼扯的一个说法,男子结婚多年之后发现女子肚子上有个疤痕,男子怀疑女子之前生过孩子,而女子却骗男子说这是阑尾炎做手术做得。大家都不是三岁两岁了,何必相互隐瞒,相互欺骗?
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识,相互折磨,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不必过分多说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这歌词多么带劲,多么给力,寥寥数语却道尽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诸多故事。孔子云,食色性也,但是无论如何,两个人的感情当中也不应该拉近一个无辜的未满18岁的受害者。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宝贵的言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0
她这么做的理由是:她觉得自己的处子之身没有给自己的丈夫,对丈夫心存亏欠,所以她就把自己的侄女献给了自己的丈夫,其实这样的理由怎么看怎么荒唐,该女子之于丈夫而言,可能已经不是处子之身,但是男人未必之前没有同其他女人交往过。更何况两个人的感情为何又要把第3个人牵涉进来?更何况是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呢?
就算女子对丈夫心存愧疚,觉得自己和丈夫在一起已经不是处子之身,她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将自己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而这样的男人也不能称之为男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又是什么给了他底气,让他将魔爪伸向一个未满18岁的孩子?对于女人而言,如果对男人心存愧疚,应该想方设法从自己的身上去弥补,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将自己的未满18岁的侄女推入火坑。
而之于男人而言,他这样的明显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很难想象,这一男一女到底是有着怎样的奇葩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恐怕只有这样奇葩的男人和这样的奇葩的女人才能走到一起。
有一个词听到了就让人气不打一出来,那就是贞洁牌坊。不知道古人为何创造这样一种清规戒律,不知道古人为何存天理灭人欲,或许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男子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占据着主动地位,而女性当时只是男性的附庸,他们不可以有自己的感情,不可以有自己的爱情,如今早已经到了21世纪20年代,大清早就忘了,奈何那种封建的思想还没被完全的灭除依然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要不说如今时代早已经不同了,大清早就忘了,时代不同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最先应该做的就是打破贞节牌坊,当然那种私生活混乱婚内出轨女性的不在此之内。
当然至于处子情节,这个要看个人的意志,两个人在恋爱之前就应该交代清楚,不应该有所隐瞒,等到两人都深陷其中时,再被对方发现,于情于理都不好于双方感情也不好。比如网络上比较鬼扯的一个说法,男子结婚多年之后发现女子肚子上有个疤痕,男子怀疑女子之前生过孩子,而女子却骗男子说这是阑尾炎做手术做得。大家都不是三岁两岁了,何必相互隐瞒,相互欺骗?
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识,相互折磨,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不必过分多说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这歌词多么带劲,多么给力,寥寥数语却道尽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诸多故事。孔子云,食色性也,但是无论如何,两个人的感情当中也不应该拉近一个无辜的未满18岁的受害者。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宝贵的言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最终,陈某红、刘某因*罪被晋江*判刑。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
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
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没有第一次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2014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2014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经过调查之后,陈某和刘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尤其是陈某面对*的询问,她也表示自己当时犯傻了。但无论如何忏悔,事情已经发生,*对二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两人已经涉嫌*罪,而且当时的小梅还是一名未成年,虽然陈某红是从犯,但是依然被判处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刘某则被判处4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我想说:小梅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未成年人,即便是亲人伤害了自己,也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想必已经给小梅的心理造成了阴影,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这么做的理由是由于这个女子缺乏良好的社会观念,也没有道德感,所以才会做出这样有违伦理道德的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2
因为这个女子不会生孩子,为了挽留住丈夫,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毁掉了别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最终,陈某红、刘某因*罪被晋江*判刑。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
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
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没有第一次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2014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2014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经过调查之后,陈某和刘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尤其是陈某面对*的询问,她也表示自己当时犯傻了。但无论如何忏悔,事情已经发生,*对二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两人已经涉嫌*罪,而且当时的小梅还是一名未成年,虽然陈某红是从犯,但是依然被判处三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刘某则被判处4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我想说:小梅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未成年人,即便是亲人伤害了自己,也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想必已经给小梅的心理造成了阴影,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1
这么做的理由是由于这个女子缺乏良好的社会观念,也没有道德感,所以才会做出这样有违伦理道德的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2
因为这个女子不会生孩子,为了挽留住丈夫,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毁掉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