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条件是什么?例如四大文明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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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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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1:48
“文明”相对“野蛮”而言,“文明形成”就是对“野蛮”的扬弃。“国家”或“文明社会”是历史前进的结果,因为“国家”作为社会机器,维持、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扼制了“野蛮”对社会发展的破坏。目前学术界对“国家”或“文明社会”的标志一般归纳为城市、文字、青铜器、礼器、王陵等等。对这个标志的个案分析和综合研究,是探讨文明形成的基本方法。鉴于文明起源与形成时代没有历史文献留传下来,这项研究所需资料只能依靠考古学解决。考古学对上述文明形成诸多标志的基础资料界定、取得、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成果的科学性各异。
“文字”对于“国家”而言是个重要的“工具”,但“文字”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作为“国家”的工具,并不是同步的。当前关于“符号”与“文字”的界定还并不统一,“符号”成为“文字”的质变点也无法确定,因而在探讨“文明社会”形成时,“文字”这种标志很难操作。从古文字学和历史学角度分析,从符号变为文字和从“野蛮”变为“文明”,它们不可能在同一“时空”临界点发生“突变”、“质变”的。它们的“质变”点有时间差。
“青铜器”是生产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科技进步的反映,青铜器的出现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发挥了多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总体上来看,至少在中国古代,青铜器作为兵器的军事作用和作为祭祀、礼制用器的“精神”作用,超过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在研究社会剩余生产品时不可将其作用估计过高。
现在谈论较多的礼器,实际上它们是“阳间”生活中“折射”。礼器是祭祀用品之一部分。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文明社会”有关系。文明社会中必然有“礼器”,但祭祀用品的“礼器”不必非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祭祀用品的产生要早于国家出现。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非礼器”之界定,目前还没有寻找到科学的标准,这也要等待学科的发展,假以时日。至于祭祀器物多少,其所反映的社会分层,它们在“国家”形成问题上的意义是有限的。作为人类社会“活化石”的民族学研究成果已向人们揭示,“国家”和“文明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阶级和社会分层为基础的,但不是有了社会分层,就必然出现“国家”。关于“王陵”的认定,从考古学一般理论上讲,“王陵”附属于“王”之都城,“王陵”应属“都城”一部分,没有或没找到相应“都城”的“王陵”,在确定这类墓葬墓主身份时尤应慎重。当然,“王陵”是“王”的阴间归宿,“王”是“国家”的“化身”。有“王陵”自然有“王国”。问题是目前“王陵”的界定,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墓之“王气”是重要的研究线索,但当务之急是要探讨“王陵”的客体“标准”。
对“文明社会”考古学研究而言,“城”是最重要的标志,最易操作的学术研究切入点。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城”是*中心,“城”的作用主要是为国家统治集团服务的,“城”的出现是与国家的形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初学记》卷二十四引《吴越春秋》记载:古人“筑城以卫君”。“君”是“国家”的人格化,“城”则是“国家”缩影的物化。在当前中国古代文明考古学研究中,各地十分重视早期城址(主要指龙山时代城址)的考古调查、勘探,这个方向是正确的。现在各地发现了一大批早期城址,这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研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勿庸讳言,这些城址是否属于文明形成时期的“国家”*中心,还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
目前,关于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形成”重要标志的“城”,也存在着科学界定的问题。这是研究古代文明形成的基础工作。这里我讲“城”不讲“城市”,就是区别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的“城市”。后者有重要的商业功能,因此城中有相当数量的“市民”;而前者主要是作为*中心,“城”中不需要多少“民众”,这种“城”实际是一部“国家机器”。当前在有关“城”的考古学研究中,更应注意区别“城”、“城堡”和“村寨”。它们都在其周围筑有“墙”,这种墙的作法可能相近,有的甚或规模也相仿,但其作用不同。“城”之“墙”是“卫君”的,即保护国家集团的;“城堡”之墙是用于军事防御的,它们可以是“国家”的军事设施,也可以作为“野蛮社会”军事据点;“村寨”之墙是为其居民安全而修筑的,而“野蛮社会”与“文明社会”都有“村寨”存在。因此,我们不能以城墙作为“城”的唯一或主要标志。如何区分“城”、“城堡”和“村寨”,也不能仅据其占地面积大小、墙垣规模等,更重要的应剖析其空间范围的内容。“城”作为“国家”的*中心、统治集团的*中枢,主要应是城中“国家机器”物化载体——宫庙建筑。“城堡”之内主要为军事设施。“村寨”里面主要是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城”、“城堡”和“村寨”之中的不同建筑,反映出其不同使用功能,说明各自的社会作用。因此,对有墙垣围绕的大面积建筑遗址,究明其内涵十分必要。这些恰恰是我们目前考古工作中应该更多予以关注的。
古代文明形成之初出现的城之宫庙是什么样子,现在我们还不清楚,但可以通过对已知资料的了解、已知规律的研究去探索未知。如对目前尚存的明清时代的宫殿、宫庙我们可以考察。对唐宋、秦汉时代的宫庙遗址,通过考古发掘、结合历史文献记载,也可了解其基本面貌。由此向前追溯,已经考古发掘的商周宫庙遗址,夏代偃题二里头遗址的第一、二号宫殿建筑遗址,又为我们认识更早以前的“文明社会”城址中的宫庙遗址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参照物”。
关于“宫”和“庙”的界定要有严格的学术标准。我认为中国早期城址中的主要庙是“宗庙”,而不是“神庙”。中国古代文明与地中海周围的埃及、两河流域和希腊、罗马古代文明重要的区别是,前者以“宗庙”为主体。后者以“神庙”为主体。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前者社会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血缘*为主;后者商、工、农多种产业并存,以地缘*为主。因此在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社会形成之初的城中之庙时,对此应给以加倍重视。
中国“文明形成”时期的宫殿与史前时期的“公共建筑”有着本质不同。从布局形制上说,前者是封闭的,后者是开放的;从结构上看,前者是强调等级、突出个人的;后者是面向“大众”的。如时代较早的偃师商城的宫殿遗址,其周围筑有“宫城”,每座宫殿或几座宫殿还要有单独的围墙;属于夏代的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一、第二号宫殿遗址各自围筑有单独的院墙。
宫庙的主体建筑一般是建于大型夯土台基之上的,“一般居址”与宫庙殿堂建筑不能杂处。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卫君”之地,也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地方。这种“消费”性“城”需要有为其服务的民众,但“民众”应安排在“城”附近的“郭”中,即所谓“郭以居民”。这种“郭”可以理解为象偃师商城之“大城”,也可以理解为“城”旁之“居民区”。我们注意到,龙山时代晚期也发现了一些内外双重城垣的城址。它们是否为“卫君”之"城”和“居民”之“郭”,还要通过进一步考古工作去研究。总之,我们在研究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时,还要注意与之相关的“郭”或其附近的“居民区”遗址。它们二者是“分居”的。
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国家的象征。“传说历史”与考古发现都证实,这种国家象征的“城”,当时可能同时存在多座,分布在多处,形成“万国”、“万邦”林立局面。这个时期与有文献记载的历史时期是前后衔接的。在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王国”历史之前,有着丰富的“传说历史”,这些“传说”被后代所记载。上述代代口传的历史,也应该属于历史。考古学界一般认为夏之前为“龙山时代”,而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发达的“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这种考古学文化的时代和分布范围恰恰与“传说历史”中的“五帝”的时代和历史活动范围是一致的。《史记·五帝本纪》是史学名著《史记》的开篇,正如《史记·夏本纪》和《史记·殷本纪》构成我们研究夏商王朝历史的基本时空框架一样,《史记·五帝本纪》很可能成为我们探讨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社会时空框架的最为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近年来晋南、豫西、鲁西南和豫东北等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时代的许多重大考古发现,为我们的上述推断提供了有力佐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必须给“传说历史”以足够重视。
考古学研究有着自己学科本身的特点和局限性,我们不能要求考古学文化必须与“传说历史”或“历史文献”的记载“对号入座”。但是考古学研究成果可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尤其对没有文献记载的史前时期来说,重建这一时期历史是考古学的任务。但这种重建的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往往不是传说中的“个人”历史。在“时空”和历史学内涵上考古学往往又给这种“传说历史”以生动、具体、科学地再现。
参考资料:http://www.66view.com/lunwen/18/107/5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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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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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相对“野蛮”而言,“文明形成”就是对“野蛮”的扬弃。“国家”或“文明社会”是历史前进的结果,因为“国家”作为社会机器,维持、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扼制了“野蛮”对社会发展的破坏。目前学术界对“国家”或“文明社会”的标志一般归纳为城市、文字、青铜器、礼器、王陵等等。对这个标志的个案分析和综合研究,是探讨文明形成的基本方法。鉴于文明起源与形成时代没有历史文献留传下来,这项研究所需资料只能依靠考古学解决。考古学对上述文明形成诸多标志的基础资料界定、取得、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成果的科学性各异。
“文字”对于“国家”而言是个重要的“工具”,但“文字”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作为“国家”的工具,并不是同步的。当前关于“符号”与“文字”的界定还并不统一,“符号”成为“文字”的质变点也无法确定,因而在探讨“文明社会”形成时,“文字”这种标志很难操作。从古文字学和历史学角度分析,从符号变为文字和从“野蛮”变为“文明”,它们不可能在同一“时空”临界点发生“突变”、“质变”的。它们的“质变”点有时间差。
“青铜器”是生产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科技进步的反映,青铜器的出现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发挥了多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总体上来看,至少在中国古代,青铜器作为兵器的军事作用和作为祭祀、礼制用器的“精神”作用,超过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在研究社会剩余生产品时不可将其作用估计过高。
现在谈论较多的礼器,实际上它们是“阳间”生活中“折射”。礼器是祭祀用品之一部分。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文明社会”有关系。文明社会中必然有“礼器”,但祭祀用品的“礼器”不必非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祭祀用品的产生要早于国家出现。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非礼器”之界定,目前还没有寻找到科学的标准,这也要等待学科的发展,假以时日。至于祭祀器物多少,其所反映的社会分层,它们在“国家”形成问题上的意义是有限的。作为人类社会“活化石”的民族学研究成果已向人们揭示,“国家”和“文明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阶级和社会分层为基础的,但不是有了社会分层,就必然出现“国家”。关于“王陵”的认定,从考古学一般理论上讲,“王陵”附属于“王”之都城,“王陵”应属“都城”一部分,没有或没找到相应“都城”的“王陵”,在确定这类墓葬墓主身份时尤应慎重。当然,“王陵”是“王”的阴间归宿,“王”是“国家”的“化身”。有“王陵”自然有“王国”。问题是目前“王陵”的界定,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墓之“王气”是重要的研究线索,但当务之急是要探讨“王陵”的客体“标准”。
对“文明社会”考古学研究而言,“城”是最重要的标志,最易操作的学术研究切入点。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城”是*中心,“城”的作用主要是为国家统治集团服务的,“城”的出现是与国家的形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初学记》卷二十四引《吴越春秋》记载:古人“筑城以卫君”。“君”是“国家”的人格化,“城”则是“国家”缩影的物化。在当前中国古代文明考古学研究中,各地十分重视早期城址(主要指龙山时代城址)的考古调查、勘探,这个方向是正确的。现在各地发现了一大批早期城址,这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研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勿庸讳言,这些城址是否属于文明形成时期的“国家”*中心,还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
目前,关于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形成”重要标志的“城”,也存在着科学界定的问题。这是研究古代文明形成的基础工作。这里我讲“城”不讲“城市”,就是区别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的“城市”。后者有重要的商业功能,因此城中有相当数量的“市民”;而前者主要是作为*中心,“城”中不需要多少“民众”,这种“城”实际是一部“国家机器”。当前在有关“城”的考古学研究中,更应注意区别“城”、“城堡”和“村寨”。它们都在其周围筑有“墙”,这种墙的作法可能相近,有的甚或规模也相仿,但其作用不同。“城”之“墙”是“卫君”的,即保护国家集团的;“城堡”之墙是用于军事防御的,它们可以是“国家”的军事设施,也可以作为“野蛮社会”军事据点;“村寨”之墙是为其居民安全而修筑的,而“野蛮社会”与“文明社会”都有“村寨”存在。因此,我们不能以城墙作为“城”的唯一或主要标志。如何区分“城”、“城堡”和“村寨”,也不能仅据其占地面积大小、墙垣规模等,更重要的应剖析其空间范围的内容。“城”作为“国家”的*中心、统治集团的*中枢,主要应是城中“国家机器”物化载体——宫庙建筑。“城堡”之内主要为军事设施。“村寨”里面主要是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城”、“城堡”和“村寨”之中的不同建筑,反映出其不同使用功能,说明各自的社会作用。因此,对有墙垣围绕的大面积建筑遗址,究明其内涵十分必要。这些恰恰是我们目前考古工作中应该更多予以关注的。
古代文明形成之初出现的城之宫庙是什么样子,现在我们还不清楚,但可以通过对已知资料的了解、已知规律的研究去探索未知。如对目前尚存的明清时代的宫殿、宫庙我们可以考察。对唐宋、秦汉时代的宫庙遗址,通过考古发掘、结合历史文献记载,也可了解其基本面貌。由此向前追溯,已经考古发掘的商周宫庙遗址,夏代偃题二里头遗址的第一、二号宫殿建筑遗址,又为我们认识更早以前的“文明社会”城址中的宫庙遗址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参照物”。
关于“宫”和“庙”的界定要有严格的学术标准。我认为中国早期城址中的主要庙是“宗庙”,而不是“神庙”。中国古代文明与地中海周围的埃及、两河流域和希腊、罗马古代文明重要的区别是,前者以“宗庙”为主体。后者以“神庙”为主体。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前者社会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血缘*为主;后者商、工、农多种产业并存,以地缘*为主。因此在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社会形成之初的城中之庙时,对此应给以加倍重视。
中国“文明形成”时期的宫殿与史前时期的“公共建筑”有着本质不同。从布局形制上说,前者是封闭的,后者是开放的;从结构上看,前者是强调等级、突出个人的;后者是面向“大众”的。如时代较早的偃师商城的宫殿遗址,其周围筑有“宫城”,每座宫殿或几座宫殿还要有单独的围墙;属于夏代的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一、第二号宫殿遗址各自围筑有单独的院墙。
宫庙的主体建筑一般是建于大型夯土台基之上的,“一般居址”与宫庙殿堂建筑不能杂处。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卫君”之地,也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地方。这种“消费”性“城”需要有为其服务的民众,但“民众”应安排在“城”附近的“郭”中,即所谓“郭以居民”。这种“郭”可以理解为象偃师商城之“大城”,也可以理解为“城”旁之“居民区”。我们注意到,龙山时代晚期也发现了一些内外双重城垣的城址。它们是否为“卫君”之"城”和“居民”之“郭”,还要通过进一步考古工作去研究。总之,我们在研究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时,还要注意与之相关的“郭”或其附近的“居民区”遗址。它们二者是“分居”的。
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国家的象征。“传说历史”与考古发现都证实,这种国家象征的“城”,当时可能同时存在多座,分布在多处,形成“万国”、“万邦”林立局面。这个时期与有文献记载的历史时期是前后衔接的。在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王国”历史之前,有着丰富的“传说历史”,这些“传说”被后代所记载。上述代代口传的历史,也应该属于历史。考古学界一般认为夏之前为“龙山时代”,而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发达的“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这种考古学文化的时代和分布范围恰恰与“传说历史”中的“五帝”的时代和历史活动范围是一致的。《史记·五帝本纪》是史学名著《史记》的开篇,正如《史记·夏本纪》和《史记·殷本纪》构成我们研究夏商王朝历史的基本时空框架一样,《史记·五帝本纪》很可能成为我们探讨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社会时空框架的最为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近年来晋南、豫西、鲁西南和豫东北等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时代的许多重大考古发现,为我们的上述推断提供了有力佐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必须给“传说历史”以足够重视。
考古学研究有着自己学科本身的特点和局限性,我们不能要求考古学文化必须与“传说历史”或“历史文献”的记载“对号入座”。但是考古学研究成果可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尤其对没有文献记载的史前时期来说,重建这一时期历史是考古学的任务。但这种重建的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往往不是传说中的“个人”历史。在“时空”和历史学内涵上考古学往往又给这种“传说历史”以生动、具体、科学地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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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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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相对“野蛮”而言,“文明形成”就是对“野蛮”的扬弃。“国家”或“文明社会”是历史前进的结果,因为“国家”作为社会机器,维持、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扼制了“野蛮”对社会发展的破坏。目前学术界对“国家”或“文明社会”的标志一般归纳为城市、文字、青铜器、礼器、王陵等等。对这个标志的个案分析和综合研究,是探讨文明形成的基本方法。鉴于文明起源与形成时代没有历史文献留传下来,这项研究所需资料只能依靠考古学解决。考古学对上述文明形成诸多标志的基础资料界定、取得、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成果的科学性各异。
“文字”对于“国家”而言是个重要的“工具”,但“文字”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作为“国家”的工具,并不是同步的。当前关于“符号”与“文字”的界定还并不统一,“符号”成为“文字”的质变点也无法确定,因而在探讨“文明社会”形成时,“文字”这种标志很难操作。从古文字学和历史学角度分析,从符号变为文字和从“野蛮”变为“文明”,它们不可能在同一“时空”临界点发生“突变”、“质变”的。它们的“质变”点有时间差。
“青铜器”是生产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科技进步的反映,青铜器的出现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发挥了多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总体上来看,至少在中国古代,青铜器作为兵器的军事作用和作为祭祀、礼制用器的“精神”作用,超过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在研究社会剩余生产品时不可将其作用估计过高。
现在谈论较多的礼器,实际上它们是“阳间”生活中“折射”。礼器是祭祀用品之一部分。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文明社会”有关系。文明社会中必然有“礼器”,但祭祀用品的“礼器”不必非是“文明社会”的产物,祭祀用品的产生要早于国家出现。祭祀用品中的“礼器”与“非礼器”之界定,目前还没有寻找到科学的标准,这也要等待学科的发展,假以时日。至于祭祀器物多少,其所反映的社会分层,它们在“国家”形成问题上的意义是有限的。作为人类社会“活化石”的民族学研究成果已向人们揭示,“国家”和“文明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阶级和社会分层为基础的,但不是有了社会分层,就必然出现“国家”。关于“王陵”的认定,从考古学一般理论上讲,“王陵”附属于“王”之都城,“王陵”应属“都城”一部分,没有或没找到相应“都城”的“王陵”,在确定这类墓葬墓主身份时尤应慎重。当然,“王陵”是“王”的阴间归宿,“王”是“国家”的“化身”。有“王陵”自然有“王国”。问题是目前“王陵”的界定,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墓之“王气”是重要的研究线索,但当务之急是要探讨“王陵”的客体“标准”。
对“文明社会”考古学研究而言,“城”是最重要的标志,最易操作的学术研究切入点。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城”是*中心,“城”的作用主要是为国家统治集团服务的,“城”的出现是与国家的形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初学记》卷二十四引《吴越春秋》记载:古人“筑城以卫君”。“君”是“国家”的人格化,“城”则是“国家”缩影的物化。在当前中国古代文明考古学研究中,各地十分重视早期城址(主要指龙山时代城址)的考古调查、勘探,这个方向是正确的。现在各地发现了一大批早期城址,这对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研究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勿庸讳言,这些城址是否属于文明形成时期的“国家”*中心,还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
目前,关于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形成”重要标志的“城”,也存在着科学界定的问题。这是研究古代文明形成的基础工作。这里我讲“城”不讲“城市”,就是区别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的“城市”。后者有重要的商业功能,因此城中有相当数量的“市民”;而前者主要是作为*中心,“城”中不需要多少“民众”,这种“城”实际是一部“国家机器”。当前在有关“城”的考古学研究中,更应注意区别“城”、“城堡”和“村寨”。它们都在其周围筑有“墙”,这种墙的作法可能相近,有的甚或规模也相仿,但其作用不同。“城”之“墙”是“卫君”的,即保护国家集团的;“城堡”之墙是用于军事防御的,它们可以是“国家”的军事设施,也可以作为“野蛮社会”军事据点;“村寨”之墙是为其居民安全而修筑的,而“野蛮社会”与“文明社会”都有“村寨”存在。因此,我们不能以城墙作为“城”的唯一或主要标志。如何区分“城”、“城堡”和“村寨”,也不能仅据其占地面积大小、墙垣规模等,更重要的应剖析其空间范围的内容。“城”作为“国家”的*中心、统治集团的*中枢,主要应是城中“国家机器”物化载体——宫庙建筑。“城堡”之内主要为军事设施。“村寨”里面主要是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城”、“城堡”和“村寨”之中的不同建筑,反映出其不同使用功能,说明各自的社会作用。因此,对有墙垣围绕的大面积建筑遗址,究明其内涵十分必要。这些恰恰是我们目前考古工作中应该更多予以关注的。
古代文明形成之初出现的城之宫庙是什么样子,现在我们还不清楚,但可以通过对已知资料的了解、已知规律的研究去探索未知。如对目前尚存的明清时代的宫殿、宫庙我们可以考察。对唐宋、秦汉时代的宫庙遗址,通过考古发掘、结合历史文献记载,也可了解其基本面貌。由此向前追溯,已经考古发掘的商周宫庙遗址,夏代偃题二里头遗址的第一、二号宫殿建筑遗址,又为我们认识更早以前的“文明社会”城址中的宫庙遗址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参照物”。
关于“宫”和“庙”的界定要有严格的学术标准。我认为中国早期城址中的主要庙是“宗庙”,而不是“神庙”。中国古代文明与地中海周围的埃及、两河流域和希腊、罗马古代文明重要的区别是,前者以“宗庙”为主体。后者以“神庙”为主体。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前者社会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血缘*为主;后者商、工、农多种产业并存,以地缘*为主。因此在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社会形成之初的城中之庙时,对此应给以加倍重视。
中国“文明形成”时期的宫殿与史前时期的“公共建筑”有着本质不同。从布局形制上说,前者是封闭的,后者是开放的;从结构上看,前者是强调等级、突出个人的;后者是面向“大众”的。如时代较早的偃师商城的宫殿遗址,其周围筑有“宫城”,每座宫殿或几座宫殿还要有单独的围墙;属于夏代的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一、第二号宫殿遗址各自围筑有单独的院墙。
宫庙的主体建筑一般是建于大型夯土台基之上的,“一般居址”与宫庙殿堂建筑不能杂处。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卫君”之地,也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地方。这种“消费”性“城”需要有为其服务的民众,但“民众”应安排在“城”附近的“郭”中,即所谓“郭以居民”。这种“郭”可以理解为象偃师商城之“大城”,也可以理解为“城”旁之“居民区”。我们注意到,龙山时代晚期也发现了一些内外双重城垣的城址。它们是否为“卫君”之"城”和“居民”之“郭”,还要通过进一步考古工作去研究。总之,我们在研究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时,还要注意与之相关的“郭”或其附近的“居民区”遗址。它们二者是“分居”的。
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的“城”是国家的象征。“传说历史”与考古发现都证实,这种国家象征的“城”,当时可能同时存在多座,分布在多处,形成“万国”、“万邦”林立局面。这个时期与有文献记载的历史时期是前后衔接的。在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王国”历史之前,有着丰富的“传说历史”,这些“传说”被后代所记载。上述代代口传的历史,也应该属于历史。考古学界一般认为夏之前为“龙山时代”,而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发达的“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这种考古学文化的时代和分布范围恰恰与“传说历史”中的“五帝”的时代和历史活动范围是一致的。《史记·五帝本纪》是史学名著《史记》的开篇,正如《史记·夏本纪》和《史记·殷本纪》构成我们研究夏商王朝历史的基本时空框架一样,《史记·五帝本纪》很可能成为我们探讨中国古代文明形成时期社会时空框架的最为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近年来晋南、豫西、鲁西南和豫东北等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时代的许多重大考古发现,为我们的上述推断提供了有力佐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必须给“传说历史”以足够重视。
考古学研究有着自己学科本身的特点和局限性,我们不能要求考古学文化必须与“传说历史”或“历史文献”的记载“对号入座”。但是考古学研究成果可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尤其对没有文献记载的史前时期来说,重建这一时期历史是考古学的任务。但这种重建的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往往不是传说中的“个人”历史。在“时空”和历史学内涵上考古学往往又给这种“传说历史”以生动、具体、科学地再现。
参考资料:http://www.66view.com/lunwen/18/107/5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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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