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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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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31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数字信息技术对这个世界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得复制和修改信息更加的容易,电脑使我们大家都能轻松的做到这些事情。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著作权制度使得每个软件程序都有一个“所有者”,他们其中的大部分人持有著作权的目的是不想让自己以外的公众分享软件的潜在利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复制和修改我们使用的软件的人。

  著作权制度是随着大量生产复制作品的印刷技术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因为著作权制度只*了大规模的复制,所以与印刷技术配合得很好。它并没有剥夺作品读者 得权力。任何一个普通的读者,没有拥有出版社的读者,都可以用笔和墨水来复制这部作品。几乎没有读者会因为做出这样的事情而被起诉。

  数字技术比传统的印刷出版技术更有弹性:当信息是数字格式的时候,你可以很轻松的复制并与其他人一起分享。这种信息技术的弹性使得其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会有 冲突。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厌的,严厉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措施。看看以下这四条软件业者协会(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采取的措施吧:

  * 大规模的宣传,告诉大家不遵守著作权法帮助你的朋友是错误的。

  * 引诱大家去告发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及其同僚。

  * 在*的帮助下,突然搜查办公室和学校,人们被*告知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软件的非法拷贝。

  * (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起诉MIT的David LaMacchia。并不是因为他复制了任何软件,只是仅仅因为他没有管理好复制的工具,没有在工具被使用的时候进行审查人们是否进行非法的复制。

  以上的这四条都像是前苏联的*用过的招数,在那时的苏联,每个复印机器的前面都站有一个卫兵,来防止机器被用来进行非法的复制。那时苏联人只能秘密的复制 信息并且将这些所谓的“地下出版物”信息手手相传。这其中当然是有差别的:苏联管制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而在美国这于做是为了利润。但是影响我们的是行 动,并不是动机。任何试图阻止我们共享信息的人,不管是为了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方法,并且给我们带来同样的不便。

  软件的所有者使用以下的几种主张来证明他们有权力控制我们怎样使用信息。

  * 蔑称

  所有者使用诸如“盗版”,“剽窃”这样的中伤词汇,或者是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损害”这样的专业词汇,使得大众会将程序和物理的实体做简单的类比。

  我们对于物质财产的观念和直觉是,拿走别人的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复制某样东西和拿走别人的财物并不完全一样。而所有者使我们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区别。

  * 夸大

  所有者说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的时候,他们承受了“伤害”和“经济损失”。但是复制本身对于所有者没有直接的影响,并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在没有这个软件拷贝时,假设他们会付钱买正版的情况下,所有者才会有损失。

  稍微想想就知道,大部分人使用复制版本的人并不会去买正版。但是所有者会假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买正版,并且如此这般的计算他们的“经济损失”。客气的说,这就是所谓的夸大。

  * 法律

  所有者总是提到现在的法律,并且用可能的骇人的惩罚来威胁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今天的法律毫无疑问的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承认这样的惩罚完全是理所应该的。

  所有者设计的这种说法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只是利用了每个人都有的思维惯性而已。

  很显然,法律并不能决定对错。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四十年以前,在许多州黑人在公车的前席就座是违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黑人坐在那里是错误的。

  * 自然权利

  作者经常宣称他们自己写的程序和他们自己有特别的联系。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常认为会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对这种所谓的自然权利的宣称表示赞同。

  第一个理由是与现实物质的过分的类比。当我做好了一份意大利面条的时候,如果别人要吃我的面条,我当然会拒绝。因为如果别人吃了的话,我就没有面条可以吃 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他的受益一样大;我们之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吃这份面条,所以问题是谁能吃?我们之间的任何微小的差别都足以使得伦理平衡倾覆。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者修改我写的程序对你有直接的影响,而对我只有间接的影响。你将程序的拷贝给你的朋友,这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叫你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其他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我们社会所接收的,勿庸置疑的传统。

  从历史上来看,相反的命题才是真实的。当我们的前辈书写美国*的时候,作者的自然权利被提出,但是最终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容忍著作权制度,而不是 需要一个著作权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一定会是暂时性制度的原因。这同样告诉我们,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步--而不是为了奖励作者。著作权 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奖励了作者,但是发行的公司通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这才是这些公司想要掩饰他们行为的方法。

  依照我们社会的真正的传统来看,是著作权侵害了大众的自然权利--只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对错的话。

  * 经济性

  最后的为软件拥有所有者的主张辩护的理由就是经济性了。原因著作权制度可以促进软件的生产。

  和其他的理由不一样,这个理由至少还有一点合理性。这是基于使软件的用户满意这个目标的。从经验上来看,人们如果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的话,是会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的。

  但是这个理由有一个缺陷,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的:事情的重点在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它假设“软件的生产”是我们想要的,不管这些软件有没有生产者。

  人们总是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这与我们处理真实物质的经验相符。想想一个三明治,你可以免费得到一个或者是花钱买一个。如果是这样,那么你所付的钱 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不是花钱买的,三明治会有同样的味道,同样的营养价值,而且你只能吃一次。三明治有没有所有者并不会直接的影响到任何的事情,只会影响到你钱包里面钱的数目。

  这对于任何真实的物质都是正确的--其是否拥有所有者并不直接的影响他是什么,或者在你得到了它之后可以怎样处理它。

  但是如果软件也有所有者,就会影响到这个软件的本质是什么,会影响到如果你购买软件之后可以如何处理这个软件。区别不仅仅是我们所付的金钱的多少。软件的 所有者制度鼓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并非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给我们社会的道德造成了无形的污染。

  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社会需要全体公民都能得到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阅读,修改,和改进的程序,而不是仅仅可以操作的程序。但是软件的所有者一般只会给我们一个我们只能操作不能学习或者修改的黑箱子。

  社会同样需要的是自由。当一个程序拥有所有者的时候,用户失去了控制他们的自己的生活某部分的自由。

  社会最需要的是鼓励那种其成员志愿合作的精神。当软件的所有者告诉我们用这种自然的方式帮助我们的邻居是一种“剽窃”的时候,他们正在污染我们社会的公民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原因。

  软件拥有者所宣称的经济因素是错误的,但是经济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某些人为了兴趣或者是爱和崇拜,写出了有用的软件;但是我们需要比这些人制作的多得多的软件,我们需要募集资金。

  十年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尝试用各种方法去募集资金,其中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我们并没有需要让谁变得富有;三万五千美元这个美国家庭的中等收入,被证明足够吸引人们去干一些与编写程序相比,并不能使人满意的一些工作。

  一直以来,如果不是获得了研究经费经费的话,我一直以为我写的自由软件做定制的改进为生。我为我的程序写的每一次改进都会加到标准的发行版本中,最终都会为大众所使用。客户为了他们需要的改进付给我金钱,所以我会优先考虑他们的需要,而不是改进我认为的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由软件基金(FSF),是一个免税的软件开发慈善团体,靠售卖GNU的CD-ROMs,T恤, 手册, 还有豪华发行版本,(所有以上的这些都可以免费的获得并且共享),这个团体也从捐赠中募集资金。现在它有五个程序员,还有三个处理邮件的雇员。

  一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靠支持服务挣钱。[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Cygnus大概有五十个雇员,其中大概有百分之15的人员从事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于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比例。

  包 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还有Analog Devices在内的公司都赞助了一直在发展的自由的C语言GNU编译器。同时,Ada语言的GNU编译器也被美国空军所资助,他们认为这是得到一个高质 量编译器的费效比最高的途径。[空军的资助在不久前结束;GNU的Ada编译器已经可以使用,其维护靠商业的资助来维持。]

  以上都是一些微小的事例;整个的自由软件运动现在仍然很弱小,还处于一个年轻的阶段。但是在这个国家[美国]由听众支持的广播事业证明,不用强迫每个用户去付钱也是可以支持这样一个巨大的事业的。

  作为一个电脑用户,现在你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使用一个专利的软件。如果你的朋友要求你拷贝一份你的程序,请不要拒绝你朋友的要求。合作比版权更加的重要。但是地下的,秘密的合作并不会对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所贡献。一个人应该渴望自豪的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对专利软件说“不”。

  你应该要能够自由和公开的与其他使用软件产品的人共享其软件。你应该要能够学习软件是怎样运行的,并且能把这些知识教给你的学生。在你的程序出问题的时候,你应该要能够让你最喜爱的程序员去搞定这些问题。

  你应该得到自由软件。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自然的结果就是进而宣称他们在这个软件的欲望和利益上都要高于任何其他的人,甚至是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基本上软件所有权的拥有者都是公司,而不是作者。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个事实上的差别。) 有人把这种说法--软件作者比其他所有的人都要重要,我,作为一个著名软件的作者(emacs的作者),只能说这是胡扯。 但是大众通...

aippt软件下载

AiPPT软件是一款由北京饼干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智能PPT生成工具,用户可通过官方渠道下载。该软件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支持一键生成高质量PPT,提供丰富的模板和素材选择,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用户只需输入主题或文档资料,即可快速生成专业级PPT作品,极大提升工作效率。下载时,请确保从正规渠道获取最新版本,以保障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市面上涌现了许多实用易操作的AI生成工具1、简介:AiPPT: 这款AI工具智能理解用户输入的主题,提供“AI智能生成”和“导入本地大纲、导入文档内容”的选项,生成的PPT内容丰富多样,可自由编辑和添加元素,图表类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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