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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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35
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对象。
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以及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况。
民事诉讼中的14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况:(1)被告人是盲、聋、哑;(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况:(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司法救助:⑴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⑵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⑶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⑷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⑸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⑹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⑺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⑻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⑼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⑽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⑾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