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09:2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1:59
可执行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补充报告。
第三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第三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三十七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出境。
第三十八条 在*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应当及时解除*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出境措施。
第三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扩展资料
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1:59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机器设备、办公设施、汽车、房产、地产、对外投资的股份和收益、应收债权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2:00
被执行人的债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2:00
妻子名下的财产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有的,也可以执行。但是你有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