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客,出租房里东西坏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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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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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17:05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房屋的性质使用,使得租房东西损坏的,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担责任;
2、承租人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东西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善或者增设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