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的测速标准是什么?最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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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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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4:19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公路等级的选用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4:19
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的规定,机动车测速装置包括利用雷达、激光测速原理由人工操作仅测定机动车速度的单一功能测速仪和利用雷达、激光、线圈感应、视频分析等测速原理测定机动车速度,同时采集、处理图像的复合功能测速仪。测速仪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即固定和移动)。
动态测速是指安装于测量车上,在行驶状态下对被测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动态测速时,测速设备应安装在制式警车上,由民警进行操作,夜间测速时应当开启警灯。
固定测速设备前200米处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静态测速是指在固定静止位置上对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静态测速分为固定式、路肩式以及车载式。固定式测速设备主要是指卡口、电子*等具有测速功能的固定交通监控设备,测速设备前200米处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路肩式测速是指将测速设备放置于路肩上进行测速,用于夜间测速的,还应有发光设施,设备放置应距路沿石不大于20厘米,前后20米内不得有高于测速设备的遮挡物。车载式测速的,应使用制式警车,车辆应停放在测速路段的右侧,不得隐蔽停放,夜间测速应当开启警灯。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时,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