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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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22:51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缴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
(2)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部队*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中国*主义青年团团费 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团费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七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第十八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 委员会-《关于中国*主义青年团团费 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