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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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2:12
“隐性*”真的如此严重?相对于百性恨之入骨的贪污贿赂、索贿受贿、挪用*、买官卖官等“显性*”来说,“隐性*”更难界定、更难预防、更难查办,而且随着反腐的深入与形式的变化,“隐性*”手法变化莫测,种类名目繁多,仅归纳整理以下十种: 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接请托人自已、或请托人有意安排的*服务与性贿赂。由于“*贿赂”带有极大*性,*一旦上了钩,百分之百难脱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温情”贿赂的危害性与负面影响,要远远起过传统意义的一般财物贿赂,90%以上贪官皆与*有染就是铁证。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深水区”再深,但“万变不离其宗”,贿赂说到底是要和利益挂钩的,是行贿者用各种手段与受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行为。因此,只要我们的惩处措施到位,预防监督到位,打击力度到位,就算“隐性*”再狡猾,终究会与“显性*”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