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问题,在线求解。。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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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3:59
你们单位人事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1、法规中所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与婚否无关,都应当享受带薪产假;
2、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请参考下列相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条款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令 第9号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990年9月21日上海市*第36号令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劳动部门应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对违反者,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3:59
看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病假或者流产假需要哪些资料才能请病假,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充分准备足你的看病的一切资料总归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