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意向书中,预定预售面积与正式合同预售面积不符,超出的面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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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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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0
第一,签订了购买意向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因为意向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如果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房屋面积,多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预售面积与正式合同预售面积不符,超出的面积应当由购房人正常补交购房款。毕竟意向书与正式售房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追问意向书中约定了房屋面积在90平米左右,多退少补。但多退少补是不是应该在正负3%以内多退少补,超出的不应该由业主补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1
我个人觉得,房屋购买意向书中预售面积与正式合同的预售面积不符,是以正式合同中预售面积为依据的,意向书中预售面积不作为索赔依据的。因此,合同中预售面积97平方米与实际一致,开发商无过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1
没有预售证不允许买卖,也就是你的购房意向书效力一般,3%一般指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比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2
具体需要看意向书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你在意向书上签字的行为属于发出要约,预售房合同属于正式合同,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2
超出面积3%以内要付钱,3%以外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