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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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01:53
帮教书(王克运律师整理编辑)
帮教单位:
被帮教人:----
被帮教人:----,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413------,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信阳市平桥区-----。
2011年6月14日,被帮教人----承建信阳市浉河区航空------,在楼梯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拆除楼顶阁楼的过程中因坠落物将工人------砸伤致死。
2012年10月29日,被帮教人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提起公诉,以被帮教人----触犯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被帮教人在我辖区一直表现良好,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我单位愿意承担被帮教人的帮教义务,具体帮教措施有:1、监督被帮教人遵守帮教期间的各种规定。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许其离开住处。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许会见他人。4、在传讯的时候督促其及时到案。5、不准许干扰证人作证。6、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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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以上范文仅供参考,因个案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能保证适用所有情况,若要拟写正式的适合自身情况的协议,请联系王克运律师,联系方式见个人认证页面个人主页或实名认证微博网址http://weibo.com/821882885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