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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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20:06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20:06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