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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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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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19:25
*与地方关系
引 言
*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国家的一种*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从整体上说,*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统一与*、兴盛与衰亡的问题。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在西方,国家中的*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经济生活中心。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无论是*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只有*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在*与地方*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高度集权。
有关*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的权威,地方*微观理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的权威,改变导致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上促使地方*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努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地方*的行为出现了地方主义倾向。一般认为,当前中国地方主义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策略,**的宏观**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二是地方*之间互相攀比,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恣意扩大预算外的基建规模,地方*行为短期化。三是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主义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它使得全国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化举步维艰,正在发育过程中的市场受到了严重阻碍,也使得**的宏观*难以为继。因此,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提高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使产业结构合理化,提高**宏观经济*的效力,就必须克服地方主义,优化地方*的行为。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克服。当前中国地方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环境下的地方*在微观上主观地想通过地方主义来取得更多的地方发展,而客观的结果却是在宏观上导致了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苦果。要克服地方主义,唯一现实的选择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地方性事务实行地方分权的同时,在全局性事务上实行强有力的*集权,集中管理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公共事务,从而改善地区发展的宏观环境,促进国家整体发展。,在一个地方*具有相当自主发展权的**里,相对于地方*追逐地区发展而导致宏观发展环境恶化而言,强有力的**制度是改善宏观发展环境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保证,任何可用于强化**制度的东西,都可能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手段。当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加强**的权威,并非是回到旧*,回到非制度化的以*与地方讨价还价为特征的计划*中,而是在地方事务地方化的基础上强化**在全局性公共事务方面的制度化权威,除此之外,则继续下放权力,以激发地方*发展地区经济的积极性。
下面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中国目前*与地方关系的现状
一、*与地方的立法权问题
中国现在的立法*,基本上是在1949年以后根据多次修改的*以及中国的*经济形势的发展,从最初的全国*为唯一立法机关的「一元一级」,到立法权扩展至全国*常委会、*以及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一元两级多体」,再到近年来因经济特区、行政特区以及地方*「先行立法」等的出现而产生的「一元多级多体」立法*。可见,这几十年来,中国立法*总的结构虽然仍维持单一或「一元」*,但它的内在安排与构造却已发生很大变化。
这种「旧瓶装新酒」的作法经济简便,还可避免因「推倒重建」产生的震撼、断裂和不确定感。但新旧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因矛盾而产生的许多问题亦非常严重,不容忽视,*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问题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产生在于*和法律对立法权力的界定不清楚,一些立法权的产生和存在找不到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因为*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几十年来,*和地方关系一直在「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的恶性循环中发展,而*与地方的立法关系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曾经实行过*、地区和省*行政*,分权程度很高。从上到下,每级*都享有立法权力,都可以制订法规,而不仅仅是地方条例。这样的*比较适合当时新老解放区差别大的情况。从1953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需要加强*集权控制,因而撤销了地区*,立法权也开始由地方向*集中。按照1954年的*,只有全国*享有立法权。然后,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这二十年间,中国的立法活动随着激烈的*动荡而处于几乎完全停顿的状态,一直到1978年后才开始恢复。1982年的*将立法权由全国*扩展到全国*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等地方*。加上「授权立法」和「先行立法」,最近20年的*与地方的立法关系越来越趋于多元,地方立法权较过去扩大了很多。自1978年以来,地方*的立法已超过了六千多件。许多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如深圳)的立法速度和质量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立法机关。
对于地方立法权扩大这一事实,**以及理论界都有着一种复杂的态度。有的乐观其成,认为中国地方大、发展不平衡,高度集中的立法*不能满足不同地方发展的需要;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市场,需要统一的法制加强宏观*,因而需要立法权的统一和相对集中;也有人认为,发达的地方立法为*的立法提供了经验,另一些人则担心地方立法权的扩大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等等。
*和地方之间的立法权到底要怎样划分才算恰当?这首先关系到国家*问题,亦即中国实行的到底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如果是单一制,那么香港与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明显超出了联邦制国家中的州的地位;如果是联邦制,那么除了香港和澳门以外,中国内地其它省又不具有联邦制国家中的州的地位。然而,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现实*结构来分析,即使有港澳这样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权,中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正如在美国,虽然有人认为联邦主义(federalism)是美国的精神病(neurosis),应该被去除;美国比中国、印度等国家更加统一,**只需通过放权(decentralization)即可达到比联邦制度更有效的目的。但这种认识并不影响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的主体特点。联邦制与单一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在联邦制内,联邦*的权力来自人民(过去是州),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划分由*确立和保障,不得互相侵犯;否则,必须在绝大多数州的同意下修宪。而在单一制内,地方*的权力来自*,特区、自治地区的权力也由*授予;原则上,**可以收回授予的权力而不一定受到*的束缚。
可见,中国目前*和地方之间权力划分的方式,是与美国等联邦制国家不同的。中国现在主要还是在一个单一的*内,按照*的意愿,进行上下之间权力的分配,而不是在两个不同*之间(如联邦与州)进行权力划分。地方可以得到多少权力,端视*愿意放出多少权力。然而实践上却出现了某些类似联邦制国家*地方权力划分的现象,如地方「先行立法」,由*追认已经获得的权力;或者*有条件地认可某地区早已存在并且已有一定规模的权力,如香港的各项自治权力。总的来讲,在单一制下,地方权力不如在联邦制下有保障,却比较有伸缩的余地。在某些情况下,单一制内自治地区的自治权,甚至还可能超过联邦制下州的权力。
这种在单一制下的权力划分的随意性,为*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为*可以视国家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发展需要,在任何时候改变或调整现有的权力格局;而地方*也可以在某些权力的「灰色地带」(即没有明确规定的地带)寻找扩权的机会,从而使*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动和互为消长的过程当中。不过,在任何*下,*与地方的权力划分,始终是一个颇能引起争议的难题。美国*虽然有一大半篇幅是关于立法权的界定,但在实践中,联邦与州的关系在两百多年间仍然经历许多重大变化,联邦*的权力由弱小到强大,以致许多人开始怀疑美国还是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了。
二、*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
*与地方财政关系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及**、地方*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国家及**、地方*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在单一制国家,*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与地方*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在联邦制国家,*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的*和地方之间以及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一)财政的集权分权与*地方关系有着不解之缘。财权、财力在各级*间的分配量度,直接关系到*、地方*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标度,财权、财力的归属与分配,涉及*与地方各自利益及两者的对比度。因此财政的集权分权是*地方关系确立、调整的重要内容。从美国独立战争的始因到联邦*的出台以及修改,从苏联的高度集权到南斯拉夫的极度分权,无不与财政集权分权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说,*与地方关系是融洽还是紧张,其走向如何均受财政的影响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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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19:25
简单说就是
*管辖地方 地方支持*
*和地方相互制约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中央需要地方的支持和合作来实施政策和决策,而地方则需要中央的指导和支持来推动地区发展。中央有权利对地方进行监督,确保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地方也有责任向中央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中央政府更好地了解地方实际情况,优化政策和决策。这种关系...
中国的行政机关和地方是怎样的关系呢?
中央与地方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这种领导并不是说中央可以压迫地方。地方的国家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而为人民做贡献。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中央的一切都与地方平等,但在政治地位上,中央高于地方,他们共同促进国家的兴旺发达。...
怎么分清皇权和相权,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有啥区别皇帝和朝廷官,地方官之...
比如权利的更替什么的,最好的例子是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这就是皇权和相权,而地方与中央大部分是一种战争和反抗的关系,比如说秦末农民起义就是地方和中央的矛盾激化,很好分情况,朝廷官是指在朝廷里面围绕着皇帝,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什么意思
中央和地方关系,顾名思义,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大的权力和权威。而地方政府则是中央政府的代表,负责在本地区贯彻中央的政策和法令。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不仅决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能和权限,也直接影响到全国各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引言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
对我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进行简要总结。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中央政府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二、地方政府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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