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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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4:17
21世纪以来,在商品化社会,“特供”成为不法商家敛财的工具。
针对此种乱相,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紧接着,2011年9月至10月,工商总局曾会同商务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对实体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督促相关企业撤除违规标识115万件,监测广告194万条(次),立案查处案件5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