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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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8
以购车*开具之日为依据进行界定。
财税〔2016〕136号《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8
汽车购置税是按照购车*的日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