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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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40
首先,同居可以分为两种: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仅禁止前者,对后者应由道德规范调整,法律不予过问。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行后,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对待。当事人提起同居之诉的,*应区别对待: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该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无论何种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作为普通民事诉讼予以裁判。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