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结汇,港币,上次结汇25万港币的95%,现在要去结汇余款5%,需要提供上一笔用途的*吗?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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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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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35
你说的上述文件是2008年出的,文号是汇综发【2008】142号。去年外汇局又针对资本金结汇推出了一个新的文件,文号是汇综发【2011】88号,中行跟你们说的那95%的规定就是从这个文件出来的,但不是说剩下5%冻结,其实中行这么理解是不对的,这个88号文件并没有说不可以一次性把所有的资本金全部结掉啊,何况你们才25万港币,又不是那种几千万几个亿美元的资金。
现在既然已经结掉95%了,那么按照88号文规定,你把上一次的*原件在税务局网上做一个真伪查询,然后把查询结果的页面打印出来,盖上你们公司的公章,一起拿给中行。如果税局网上查不了,就要到税局去让税局给你们出一个鉴别证明材料。
除了*和盖公章的查询结果外,你在问题里说的那些材料还是要提供的。因为142号文件并没有作废。追问但是目前我们根本就没有*,我是一个新手,也不是很明白。另外你说的文号是汇综发【2011】88号,这个文件,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没有看到,麻烦你能不能发给我,另外再详细向我解释下,我们是在广东深圳这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