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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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16:56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五条 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
第六条 因私事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第七条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第八条 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申*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第十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由人事司负责汇总,向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
(一)个人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国家信访局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国家信访局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或《国家信访局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备案表》)和保密承诺书等。
(二)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
(三)出国(境)旅游的,须提供所随旅游团有关材料。所随旅游团应是具有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旅游目的地必须是与我国签定旅游开放合约的国家和地区;自由行的,要提供国(境)外行程安排。
(四)其他原因申请出国(境)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要注明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16:56
只要不是涉密岗位或者*,一般的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只要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