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7:33
契税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7:34
2020契税最新规定及执行时间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7:34
按你合同签定日期,如果在2010年10月13日前签定那就按之前的交,如果是10月13日后签定,那就按新的交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7:35
契税新*按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7: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问答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27号)规定执行,即“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据此,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纳税人只要持有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或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的均可享受契税的优惠税率。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具请向房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