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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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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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9:26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费。 前款各种补偿费依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该《补偿标准》规定:
(六)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红砖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红砖铁皮顶房: 180元/平方米。
3.红砖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简易铁皮棚: 70元/平方米。
5.简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绿化荫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摇井: 300元/口。
1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
上述10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上述标准,特殊情况应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评估方法按照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结算。
涉及搬迁的,征用土地方应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涉及经营的,征用土地方应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前三年税后利润平均的三个月利润。
坟墓的搬迁,只补偿搬迁费。
该《实施办法》及《补偿标准》因为太长,就不全文引了,全文见http://www.law110.com/law/city/shenzhen/200314072.htm
你可去对照自己的情况计算应得的赔偿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9:27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 安置补助费 合计(万元/亩)
水田 1.7万元/亩 0.7 2.4
旱地 1.2万元/亩 0.5 1.7
园地(平地)1.2万元/亩 0.5 1.7
园地(丘陵地)0.8万元/亩 0.4 1.2
山林地 0.6万元/亩 0.2 0.8
鱼塘 1.7万元/亩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200 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400 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 1000 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 20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100 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 400 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 6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800 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 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地类 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万元/亩)合计(万元/亩)
水田 1.7 0.7 2.4
旱地 1.2 0.5 1.7
园地(平地)1.2 0.5 1.7
园地(丘陵地)0.8 0.4 1.2
山林地 0.6 0.2 0.8
鱼塘 1.7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200 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400 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下] 1000 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 20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100 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 400 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 6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800 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 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4.番木瓜、葡萄
每亩最高补偿200棵,不足20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每棵补偿20元。
5.香蕉
每亩最高补偿120墩,不足120墩按实际墩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大:100元/墩 (每墩>6棵)
中:50元/墩 (每墩3-6棵)
小:15元/墩 (每墩<3棵)
6.菠萝
每亩补偿青苗费2000元。
(二)茶园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3500-4000元。
(三)竹子补偿标准
大墩:100元/墩 (每墩10枝以上)
中墩:70元/墩 (每墩5-10枝)
小墩:50元/墩 (每墩5枝以下)
(四)林木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800-1000元,房前屋后零星栽种的参考《林木、苗木信息价》补偿。
(五)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1.水田青苗:每亩500-708元。
2.旱地青苗:每亩400-600元。
3.菜地青苗:每亩1500-1800元。
(六)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红砖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红砖铁皮顶房: 180元/平方米。
3.红砖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简易铁皮棚: 70元/平方米。
5.简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绿化荫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摇井: 300元/口。
1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
上述10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上述标准,特殊情况应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评估方法按照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结算。
涉及搬迁的,征用土地方应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涉及经营的,征用土地方应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前三年税后利润平均的三个月利润。
坟墓的搬迁,只补偿搬迁费。
(七)鱼塘开发费及搬迁费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2800元。
(八)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的补偿标准
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原则上参考评估价格补偿搬迁费,特殊情况可考虑按评估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