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裁定正当防卫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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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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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3:33
昆山市*的通报,让始终关注着“花臂男”砍人不成被反杀事件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警方称,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同时,检查机关也宣布了同样的决定。
此案令人如此关注,不在于情节的戏剧性,而在于事件主角于海明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这不仅事关于海明个人,更在于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支持。的确有很多人,包括法律专家,根据过往司法实践的经验判断,于海明的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毕竟,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清晰,经常出现争议。去年的“辱母杀人案”中,于欢用刀刺死侮辱拘禁自己和母亲的坏人,却在一审判决中被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就引发了轩然大波。
不法分子的肆意妄为,无辜公民的奋起反抗。类似的正当防卫,最能引发人们内心深处的同情,从而希望得到司法支持。但正当防卫认定之难,又让人内心忐忑。尤其是昆山案事发之后,江苏*的官方社交账号发布了“100起刑事案件告诉你,正当防卫只能靠跑!”一文,提到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理由要求二审轻判的案例中,仅有4份被*认定。结论是:“以暴制暴”不可取、“别动手,最好的办法是跑。”
只能跑,并不是人们想要的公正。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大多数情况下是跑不了的。法律应当正确引导并支持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朴素的正义,应当得到保护。正如江苏*在昨天关于此案的释疑通报中所说的那样,“合法没有必要向不合法让步”。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司法原则,甚至可以认为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因为在类似事件中,有关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至于遵纪守法的一方反而吃亏,导致法治尊严与公信力的丧失。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事实上,在昆山案件中就是如此。“花臂男”酒后驾车、违法变道、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殴打侮辱伤害他人,所有的错都在他这一边。这时候跑是不解决问题的,谁也不知道一个失控的凶汉会做出何种举动。骑车男子于海明遭遇无妄之灾,始终在隐忍退让,在被*到墙角的情况下,捡起“花臂男”失手掉落的凶器,这是他唯一的反抗机会,否则还将被“花臂男”继续砍杀。所以,不能要求于海明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保持情绪上的理性和技术上的精准。
一个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的民族是有血性的民族,这种血性是对正义的坚持和权利的坚守。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利进行勇敢的反抗,司法机关有义务在事实清楚明白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否则坏人就会得势跋扈,而好人只能唯唯诺诺。久而久之,就会让民族血性和权利意识受到严重挫伤。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机关对于海明作出“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和支持。这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维持民族血性,有着积极的意义。
来源:钱江晚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3:33
杨志的面目
某些人偏偏要说,白衣男是什么梁山好汉,我觉得,一边说打黑,一边说梁山好汉,裱纸牌坊罢了。梁山好汉投靠官府,不如裱纸,狗腿子罢了。
不知道,青面兽手中的刀,是不是牛二的呢,刀若不是牛二的,那么,现实中的,白衣男恐怕就该是牛二的角色了吧,我吐,不是,牛二不配做白衣渣,而是,白衣渣不似牛二那么安分地,管好自己的爪子,牛二根本不打算抢杨志的刀,白衣渣更不似,牛二那么谦卑,要知道牛二伸着脑袋让杨志杀的。
所以,白衣渣是要抢刀杀人的牛二,不过,施耐庵笔下的牛二是不抢刀的。
那么,某龙才是杨志,我依旧是吐,不是某龙没资格做杨志,我倒觉得,杨志不能恪守不杀人的底线,无颜面对,致死不恳杀人的某龙。
所以,某龙是不肯杀人的杨志。
很显然,白衣渣一伙公众的心有不甘,怎么的都不能,把某龙弄成杨志是不是呢,更不用说,白衣渣是牛二呢。
现实中,被杀的是某龙,尔等费尽心思,总算,把牛二跟某龙扯到一块啦。
但是,尔等的意思是,某龙的刀脱手了,刀便是什么叽吧水浒好汉白衣男的了,是吗。我觉得牵强了。就好比,大庭广众之下,我捡的尔等的手机就是我的了。亦或是,谁死了,谁就是*,谁不死,谁就是好汉呢。
尔等白衣渣一伙公众的嘴真的不是一般地贱。
在我看来,白衣男不能算杨志,因为,白衣男一伙强调,某龙出刀在前,偏偏,杨志却要首先出刀了,所以,尔等乌龟王八,一些人盼望白衣男做杨志,就是要杀,一些人却,坚持撑住牌坊,白衣男扭扭捏捏不敢对号入座,或是说,尽管,白衣男恶意杀人在先,白衣男骨子里是个裱纸,但是,表面上,白衣男要扮得良家妇女一般,即,等待某龙的刀脱手,白衣男再拾刀杀人,万万不可,上来,就给大家看到,白衣男兜里揣着杀人的刀。
对杨志的角色,某龙却是不屑一顾,因为,某龙根本就不打算杀人。
正所谓,某龙可以做杨志,某龙却不屑做杨志;白衣渣想做杨志,白衣渣却做不了。
那么,杨志到底算什么叽吧玩意儿呢,我觉得,杨志跟白衣男一伙是,公营裱纸,跟裱纸的辩证统一,狗腿子。狗腿子,党棍,毒菜分子,小人,我另外论述。
就说,杨志自己带刀,白衣男拿了别人的刀,不同的刀,统一在共同的要杀人的,歹毒的意念之下。
所以,说到底,开始不管刀是谁的,不管刀是某龙丢掉的,或是,*白衣男自己的,最后,刀都在白衣渣手中啊。
实际是一个,刀把子的问题,好玩吧,尔等白衣渣一伙,贱嘴巴子,我等着。
杨志是数以千万计的*的小人,党棍,毒菜分子,梦寐以求的,自wei的,朴素的最高境界,善良的法鼓励的,承认的公开杀人的代表,一个怪胎狗腿子杨志。
就是这个被尔等公众趋之若鹜的,叽吧杨志的本来面目,恐怕,要给白衣男一伙,制造大麻烦了,简单说,就是,杨志要是不死,那么白衣男就该死麻匕了。
----类似的,我在另一篇文章,《醉瑞安,罪昆山(之一)千疮百孔》当中做了解读。
说实话,贱嘴巴子公众,昨个,以杨志的面目出现,今儿,以昆山白衣渣一伙丑态出场,改日,再以瑞安神经男的面目示人,真的不太好揪住,贱嘴巴子公众的尾巴。
看到,尔等自wei的紧迫感,暂且,就算,某龙才是牛二的角色吧,可是,泼皮牛二再怎么该死,牛二却不肯,用刀杀人的,特别是别人的刀。在尔等看来,没刀的牛二,似乎比,带刀的某龙更危险了,而且,尔等可能自以为是地发问一下,牛二是不是要再找几个不拿刀的同伙呢。
要说,刀易手之后,白衣男一伙,依旧可以把某龙说得特别危险,扯上白衣杂种自卫,可是,现在白衣男是杨志了,白衣杂种出刀在前了,白衣男一伙,该扯什么,才能算,白衣男自卫呢。
对了,就是,白衣男没带刀,而且,刀没到白衣杂种手上的时节,白衣渣干的勾当,即,白衣渣妄图抢某龙的刀,尽管,是某龙自己的刀,某龙都不太愿意要,此时,却一定要变化一下,出刀的次序了,就是,当着,白衣男自己带刀来的时候,白衣男一伙巴不得,某龙要抢白衣杂种的刀了。只要,白衣杂种一伙愿意,就不仅仅说,某龙要抢回某龙自己脱手的刀,而且,说什么,某龙要抢白衣渣的刀。总之,白衣渣仍然是自卫哈。
白衣渣一伙,就是二重标准的人渣。
要是,说某龙抢白衣杂种带的刀,提前出现,倒可以说,某龙一定要抢某龙脱手的刀。可是,首先出现的情况是,某龙根本不愿去抢,某龙脱手的刀,暂且,根据白衣杂种一方的白日瞎话,就算某龙要抢回某龙脱手的刀,那么,就能扯上,某龙一定要抢白衣男带的刀,就是,标准的白日鬼话。
真不知道,白衣杂种一伙是怎么算的账,算的是什么叽吧变天账。
刀把子,变天帐,我操尔等死嘛匕。
暂不说,现实中某龙,怎么出刀,都不肯下毒手弄死白衣男的情节,被尔等遗忘了。白衣杂种一伙,怎么好意思,在某龙刀脱手后,说什么,白衣杂种的反杀,仇杀是恰到好处呢。
不过,既然尔等,尔等把杨志搬出来,尔等对杨志拿着刀,不出刀则已,一出刀,一发狠就杀了牛二的情节,津津乐道。
我就不能不提示尔等,如果说,牛二伸着脑袋都该死,那么,白衣渣蹿跶蹿跶,妄图抢某龙的刀,白衣渣一定是该死的,某龙一开始直接捅扎白衣男就对了!
(这个情节,我倒是觉得特别重要,使我更加关注一个问题,某龙若是真想杀白衣男,持刀的某龙,恐怕就不是咋咋呼呼地,仅仅是撩砍白衣男了。很难想象,所谓特别危险的某龙,竟然没有哪怕一刀是下死手的,用刀直接捅扎白衣男的。或是说,某龙哪怕只有一刀,是通扎出去的,就是某龙下毒手了,都该算某龙要杀人了。
这是一个任何正常的,能称作是人类的,都绕不过去的梗。要杀人,必下毒手,比如,捅扎,而不是,不关紧要的撩砍。
这就好比,我站到尔等身边,伸手碰到尔等,我不能说我不想偷尔等的钱,但是,尔等绝对不能说我就要偷窃,不过,我要是,摸摸搜搜,尔等说我想偷尔等的钱,却是可以的。要偷钱,必定摸搜,而不是,伸手而已。
但是,某龙坚决不肯,越过杀人的底线半步。否则,别说是白衣男,就算是真的武林高手,杨志来了,赤手空拳,面对某龙下死手的捅扎,杨志基本都得死。
可是,某龙的不杀,偏偏被白衣男一伙裱纸说成是,某龙要杀人,某龙特别危险了。)
青面兽等人残酷*方腊的时候,更是活脱脱地,出刀在前了,根据尔等指责某龙出刀在前,就是某龙极度危险,某龙该死,那么,青面兽一伙该不该死呢,尔等要说青面兽不该死,我是不是该说尔等就是裱纸下的呢。
经在下粗略考证,杨志死在要杀人的半道上了。施耐庵是不肯,白日瞎话的,主要是,施耐庵不敢面对,一个曾经杀死泼皮的杨志,把屠刀对准,方腊一伙的时候,方腊是不是算泼皮呢,如果,方腊一伙不是泼皮,那么,杨志算不算狗腿子呢。关键是,杨志万一碰上石宝怎么办,杨志肯定死麻匕了,要知道石宝可是,把另一个水浒的狗腿子邓飞一刀两断了,把再一个狗腿子索超砸死球了。所以,杨志早早死翘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