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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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2
我认为不合理。
这个问题呢,有一个很关键的动词——占用。这个是贬义词,意思是占据和使用。占据,就是据为己用,这里就是使用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把公共场所据为己用。显然是不妥的。
事例中大妈们“驱赶”小朋友的做法也是很不合理的。广场就是一个公共场所,所有市民甭管是老人还是小孩还是跳舞的大妈大姐,都可以使用并在此娱乐游玩,属于一个先来后到的使用问题而已,而不是占用,强制他人“让”给自己用。这种强制性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我认为就是不合理行为。
我是一个园林管理部门的人员,我们管辖范围就包括城区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所以,我就经常碰到占用公园绿地来跳广场舞的人。类似事例中占用广场倒是没有,使用广场就有。但是占用公园绿地也是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而且这种占用公园绿地的行为更为恶劣。
一是会破坏公园绿地绿化。因为我们的公园都是开放性的公园,很多市民喜欢这里的环境。但是,晚上在绚烂的灯光下,有些市民就占用宽广的草坪来跳广场舞。更有甚者,把幕布挂在两个树上当屏幕,投屏来跳。可是,小草和绿化都是脆弱的啊,哪经得起市民在他们头上蹦蹦跳跳的折腾啊。
二是影响市民休闲娱乐。我们单位经常接到市民投诉,说哪里公园草坪有人占用草坪跳广场舞,有时候还被他们哄走。还有本来在草坪旁边打牌打的好好的,他们在旁边跳舞,声音开得震天响,明显是故意的。更有甚者,用警戒线围起来圈地为营。这样弄得其他市民都无法好好使用公园绿地来休息娱乐了。
像事例中和上述破坏公共绿化、影响市民正常休闲娱乐的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不仅不得人心,也大大增加了我们公职人员的工作。
我认为公共场所广大市民朋友都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是被部分人因私占用。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过程中可以友好的协商,而不是使用不道德不合理的方式去迫使他人作出让步。比如,跳广场舞的朋友需要使用公共场所的时候,可以选择没有人或者是少人的空旷区域,周边没有集聚或者集居的市民,同时把音乐控制在不扰到别人的分贝。这样,你可以跳舞健身,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公共场所休息娱乐,如此十全十美,何乐而不为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2
跳广场舞。占用公共场所。是否合理的问题众说纷纭。但首先要看这个公共场所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如果就是一个大型的广场。跳广场舞的话也可以占用广场,其中的一小部分。你不能说把所有的广场全部占用来跳广场舞。因为这个广场是公共场所就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可以在上面玩耍。特别是一些孩子。在广场上滑,平衡车。跳绳。踢毽子等等。因为公共场所是全民所有不是。只给跳广场舞设定的公共场所因此你跳广场舞全部占用。这是不合理的。
特别是在描述中提到的。为了跳广场舞,占用整个广场,把小孩儿玩的玩具都给扔出去。这是严重的不合理的现象。广场是全民所有不是只提供给跳广场舞的。所以。所有的人都有在广场上活动的权利。包括小孩子们。也有在广场上活动的权利。
提起广场舞。已经成了。千夫所指。一些跳广场舞的大妈。恶意占用停车场。恶意占用篮球场。等等的报道频繁出现。还有些跳广场舞的不分时间场合。每天就在楼下的小广场上跳。音乐声又开的特别大。导致周围的邻居。都不得安宁。有的晚上跳到很晚严重干扰了。孩子的学习。因此找到了一些。居民泼大粪。买高音喇叭气概等等。其实跳广场舞本身是一件对老年人来说锻炼身体的好事情。但是把握不好尺度就变成了让全民厌恶的活动。但是作为当地的。*部门也应该选择一块地方。让这些老年人去跳广场舞。有的时候给他们选择了地方。但是可能离家里稍微远一点。他们又不愿意去。总之跳广场舞在很多城市都引起了全民的反感。
有些跳广场舞的大妈也确实不像话。前几天就看到一个报道。一群跳广场舞大妈。在马路上跳广场舞。又是夜间。司机一时没有发现等发现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讲一个大妈当场撞倒。导致严重受伤。跳广场舞绝对不能上马路上去跳。马路上毕竟是用来车辆通行的。占用公路来跳广场舞,实在是不可取。问题中描述的也提到了跳广场舞破坏还。孩子们布置的现场。这都是不可取的事情。现在很多老年人。脑子已经不灵活了。明知道是错误的事情,却非要去做倚老卖老。全民素质的提高迫在眉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3
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当然是合理的,但是认为公共场所属于自己的地盘、甚至对别人使用公共场所进行驱赶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广场、电影院、花园……等娱乐休闲场所。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公共场所的关键在于公共两个字公共的意思就是该场所可以为大众所共享。广场舞属于公共活动,所以在工厂场所跳是被允许并且合理的。此外,广场舞属于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它不仅可以帮助人民强健体魄,还可以方便大众交流和共同。所以,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是值得鼓励的。
公共的反义词是私有,公共场所一旦被定义成了公共的,那它就一定不是私有的。任何以各种理由企图将公共场所占为己有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在公共场所活动的自由和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3
不合理!
广场是大家的广场,不是这群广场舞大妈的广场,真的不知道是谁给她们的底气,敢于肆意侵占本来属于大家的广场?假如,在练习轮滑的孩子当中也有她们的孙子或者孙女,她们也会粗暴地对待吗?想必,她们是不会的。仅此,就足以能够说明:她们都是自私的一群人。
这群广场舞大妈跳广场舞没有错,小朋友练习轮滑也没有错,错就错在这群广场舞大妈挑战了公序良俗。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规矩,凡事都要讲究“先来后到”。既然小朋友已经“占下”了场地,那么,这群广场舞大妈应该换一个地方去跳广场舞。真的不知道有什么资格去抢占小朋友的场地?难道这个广场是她们家的私有财产吗?想必,不是的。如果不是,她们的行为与“强盗”有什么区别呢?
居民们称,他们小区门口有个小广场,只要到了晚上6点半左右,就会有一群大妈出现在广场上跳广场舞,她们不但会把音箱开得很大,而且,还会驱赶在广场上乘凉的居民,严重扰乱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在居民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有一位法律专家指出,广场舞的音乐声也是一种噪音污染。去年,我国新颁布了一个法律----《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制造噪音污染。一旦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肆意制造噪音污染,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一定要遵守公序良俗,在自己享受广场舞快乐的同时,一定要替其他居民想一想,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想享受快乐、锻炼身体而去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否则,自己就有一些自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4
很多人喜欢广场舞,而广场舞又需要占用共享空间,怎样强化城市空间的治理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城市空间不够,其实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首先是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方面存在着供给不足,供给主体单一,供给能力有限。
城市公共空间,包括社区内的公共空间和社区外更大的城市公共空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社区内的公共空间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公共空间不够,新建的商品房则存在容积率不达标,本应配备的公共空间没有配备齐全。
另一方面,社区外的公共空间,体育场馆、公园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也存在一定问题。很典型的就是相关体育场馆建设仍然不够,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也不够。
北京舞蹈学院考级院副院长、教授安歌昕表示,现在,新兴社区一般都建了舞蹈教室,提出了“舞蹈+艺术+健康”的建设理念。社区舞蹈及社区建设,不仅仅服务了特定人群,实际上为广大居民营造了更好的居家环境。
马亮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地理意义的,另一个是时间意义上的。同样一块空间,可能在一个时段有多人争抢,但另外的时段则完全没有人使用。所以怎样让这些公共空间能得到合理共享、共用就变得非常关键。
前几年,一些地方的机关大院“拆墙透绿”,敞开空间与民共享。同时,有一些城市在假期把停车场和食堂等场所向社会敞开。但是,因为疫情防控,这些做法没有延续下来,原本可以使用的空间没有很好利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