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权的案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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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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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9:02
根据案例交代,现先忽略所有人的配偶问题。
根据《继承法》:
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则田某没有配偶,没有父母,有三子一女,则三子一女均为田某的法定继承人。
2,长子先于被继承人田某去世,则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长子的一子一女,可以代位继承田某的遗产。
3,小儿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小儿子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案例中小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女儿。
4,综上,田某的二儿子和女儿、长子之子女、小儿子之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田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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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9:02
是的,长子之子 是代为继承,他爸爸已去世,代替他父亲来继承他爷爷的 财产。所以是第一继承人。
小儿子之女,属于转继承,小儿子是在他父亲去世之后死亡的,该遗产已经转为他的财产,他又死亡,他女儿所以在第一继承的 位子,属于转继承。
二儿子,女儿属于第一继承人 所以是在第一继承人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9:03
1、《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及*。
2、长子之子女属于代为继承。长子病故,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3、小儿子之女属于转继承。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