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 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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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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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52
做假帐虚开*专用*的,是违反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专用*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任何伪造、变造都是不允许的。虚开*专用*的,不管是虚开真的*还是虚开假的*,都会构成犯罪。而且这种犯罪是一种重罪,最多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下面我把条文给你列出来供你参考: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虚开*专用*犯罪手段大体有以下几种,你自己比对一下,如果你的行为占其之一,我劝你立马收手: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专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开票方把整本*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专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