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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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01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转岗待岗降薪欠薪规模裁员怎么填报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该条以列举方式对此类情形进行了归纳,涵盖了实践中大部分情形。二是客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即客变已经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既包括劳动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又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法履行,并非仅指劳动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在难以评判“全部”、“部分”的相应比例时,需要我们从合同实现目的之角度加以衡量。三是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变更未果。协商变更,包括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等。单位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即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违反了程序性规定,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客变解除时,要注意排除情形,客变不适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名称等情形,也不适用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就可能涉及经济性裁员了。实务中裁判机构对部门或岗位裁撤审核的重点有三:一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方针是否真的发生重大变化,若仅是经营方针微调,如取消某一个具体岗位的,可能会被认为系用人单位的一般性管理行为,尚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经营方针变化与部门或岗位裁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三是用人单位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缺少了任一要件,均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