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21:16
之所以会死缓,判决书当中有这样一条是说,认为夜闯者未必有伤害这对父子的真实想法,而这对父子痛下杀手,则是构成防卫不当,但是这种判决,却引起了社会上的巨大反响以及讨论,有人半夜闯入我家,在我家大门上留下很多的痕迹,这还不代表要伤害我吗?
上级机关对此案,目前还并没有开始实行复查,最后结果也没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结论,当然这指的是在一审判决结束之后,要求二审的基础上,我个人觉得有关部门在量刑方面是有自己的考量的,但是在这种考量之上,是不是应该根据天理,国法,人情,三项以及法律的以证据为准绳的规则,来进行详细的研判。
要知道此次案件的结果会关联着以后社会上的一些后续发展,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该如何应对,如果真的遇到半夜三更砸门的这些人,或者干脆说是匪徒要进入我的家门伤害我,我却不能合理的正当防卫,那么将来我们又该如何自处,所以这次事件真的应该慎重慎重再慎重的对待。
而且这次事件中一个决定性的事实是,闯入家中的不只是一个人,甚至有五六个人,这就是聚众*,甚至有团伙作案的嫌疑一群人,注意,是一群人用暴力手段砸开我们家的大门,这对父子先后对这些人进行了反击,而最后一个人也就是受害者,是在与这对父子打斗纠缠中,发生不幸,如果这都不能算是自卫反击,如果这都要判死缓的话,那么真的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情一定还会有另外的转机,因为,这种结果一定也会被发现有瑕疵,所以会有,重新办理的机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21:17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我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那就是只要你不主动的招惹我,我也不会招惹你,但是你主动的招惹我欺负我,那么我肯定要反击。
而在我们的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村民呢,举报村支书贪污受贿,然后在一天晚上他遭到了村支书儿子的报复,在10来天之后呢,村支书儿子再次闯入这个村民家中,而在双方的冲突之中呢,村支书的儿子被砍中要害死亡。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呢,可能按照我们的感觉的话是正当防卫,但是为什么法官要给他判一个防卫过当的,中间到底是出了什么差错,是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吗?
下面我们就先来仔细的回顾一下这个事情,然后再说一下其中的争议。
案情回顾。
这个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张好峰举报了村支书贪污受贿,按说呢,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村支书一家怀恨在心,并且在2009年7月2日晚上,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
而且在十几天之后的7月19日晚上,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而在这次过程之中呢,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而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
那么对于这一起事件*是如何裁定呢?新乡中级人民*和河南省高级人民*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终的结果呢,是两个人都被判处了死缓,为此张好峰父子连续申诉了11年,直到2019年3月份的时候,张浩峰的妻子常卫云向最高检申诉,而最高检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进行立案复查。
问题在哪里?
那么这起案件之中的问题到底在哪里呢?根据河南省*所出具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在案发的前17天,也就是许振军当时纠集他人闯入张家,对于张晓峰一家进行殴打。
而在之后呢,许真君再次带人闯入张家,而张家先入为主认为许真君这次还是要来伤害他们,所以抢先动手一然后最终杀死了许振军。
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呢,河南省*认为张好峰一家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而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不可以的。
是否防卫过当?
对于这起案件呢,在当地的检察机关和*都认为张晓峰父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而新乡中院和河南高院认为防卫过当的理由是张好峰父子此先拿着,武器做好了准备,然后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砍伤了许振军。
因此河南省高院与新乡中院都认为,张好峰父子此举是蓄意伤人。而鉴于是许振军闯入张家,因此认为,他们此举不算是正当防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21:17
因为*认为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被告父子事先准备好棍棒躲在院子里,待死者闯入后将其殴打并用刀将其刺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21:18
父子反杀夜闯者被判死缓,*这么判是因为此父子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而是在两家之间发生矛盾后,故意将对方放入自家院内,并在对方毫无防备情况下,将对方刺死,所以属于因纠纷故意报复,故意杀人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21:19
因为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夜闯家门者并没有要伤害他们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劫财,而父子两个却故意下杀手导致夜闯者死亡,所以*判他们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