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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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3:42
这个时期建军思想,主要反映在兵役、军兵种建设、御军和治军等四个方面。
(一)兵役思想
宋辽金元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兵役制度:宋实行募兵制;辽、西夏、金、蒙古和元实行“壮者皆兵”的全民征兵制。前者,以巩固政权,“为百代之利”为其倡导思想。即通过灾年在灾区大量招兵等措施,来达到“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邵氏闻见录》卷1)的目的。后者,则贯彻战时“举国皆来”,平时进行生产劳动的思想原则。即“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经世大典序录·军制》),以与其游牧民族特点和比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二)军兵种建设思想
“南船北马”是这个时期军兵种建设的突出特点。宋统治区具有建设水军的有利条件,除了重视步兵建设外,还重视水军的建设。其建设水军的目的很明确,即:宋初为了统一江南,统一后为了*南方各地的农民起义;南宋时则主要为了抵御金兵南侵,同时也为了*各地农民起义。为抵御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军队的南进,宋朝统治者对于骑兵建设从思想上也是重视的,但由于缺马致使骑兵一直比较落后。因此,两宋统治者、军事家们都把解决马匹问题作为加强骑兵建设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北方广大的牧区具有大量繁殖马匹的优越自然条件,适应这一特点,辽、西夏、金、蒙古和元的军队基本都由骑兵构成。他们依靠强大的骑兵,取得了对来战争许多重大胜利。这表明,他们不仅在思想上重视骑兵建设,还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与此同时,金、蒙古和元面对南宋强大的水平,也本着“夺彼所长”思想,日益重视水军建设。公元1160元,金海陵王曾命将率领新组建不久的水军从海道攻打临安;蒙古国在忽必烈即位后,曾“造船五千艘,日练水军……得练卒七万”(《元史》卷161《刘整传》),以备渡江攻宋之用。
炮兵在宋辽金元时期是个新兴的兵种,除金朝在其末年将少量的炮兵加以单独建置外,其他各政权的炮兵均混合编人各军中。两宋虽然没有单独的炮兵建置,但其发展较早。而辽、西夏,特别是金、蒙古和元,由于受到宋的影响和攻宋战争需要,对炮兵建设也逐步重视起来。金军曾使用过的名日“震天雷”的火炮,“铁罐盛药,以火点之,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围半亩以上;火点著甲铁皆透”(《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这些武器在攻城作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御军思想
为了防止自唐中叶至五代时期出现的将帅专权、拥兵自重的历史重演,赵匡胤在其建宋伊始,便把军权高度集中于*作为其御军的指导思想、其主要思想原则是:在*与地方军人员素质的安排上,遵循“强干弱枝”原则;在统兵机构设置上,依照“互相维制”原则;在军队调动和屯戍上,实行“将不得专其兵”(《文献通考》卷15)原则,等等。辽、金、元统治者同样强调军队要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辽朝早在太祖耶律阿保机时期,就本着*集权的统兵思想,取消“兴兵合议”的旧习俗,组建直接听命于自己的宫帐军;到辽世宗时,又将军事大权集中于皇帝直接领导下的北、南枢密院。金统治者主张“兵权贵一”,让“兵柄归其内族”(《金史》卷44)。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不久,就创建了以汉人为主的侍卫亲军,以加强*集权,削弱蒙古宗王势力的影响,并按照集中兵权的宗旨建立枢密院、行枢密院统领全国各级军队。
(四)治军思想
宋辽金元时期,各政权的统治者都很重视对军队的治理,其思想十分丰富。主要包括精兵强将思想、严于治军和以法治军思想。重视教育训练及忠君与人和思想。
1.精兵强将思想。宋朝统治者在建军和御军上所贯彻的*集权思想,对于巩固政权,防止武夫犯上作乱,保持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对将帅防范过甚,也给军队建设带来了诸如冗兵耗食、将帅权轻、兵将分离等损害军队战斗力的消极影响。对此,两宋的一些军事家、思想家有针对地提出一些精兵强将思想。关于精兵,他们认为“师不必众也,而效命者克”(《何博士备论·汉光武帝论》),因为“兵以多为累而至于弱”,“兵以少而后强”(《水心别集》卷10、12)。关于锻炼培养强将,他们主张要予将帅以机断处置之权.呼吁君主要信任将领,对其要“举无所疑”,使之敢于决断;提出将要系兵,反对“将无专主”、“士无专统”。辽金无尽管精兵问题不突出,但一些有识之士仍认为“军官数多”,“多则难择,少则易精”;“兵贵精不贵多”,以往“凡战多败,非由兵少,正以其多而不分健懦”所致(《金史》卷109《陈规传》)。同时,辽金元的最高统治者,信任将帅,予将帅以机断之权,让将帅“便宜从事”的思想也是相当明确的。
2.重视教育训练思想。北宋经同辽、西夏战争的多次失败,从来仁宗开始,更加重视对军队的教育和训练。他们从以往的教训中进一步认识到:“用兵欲其便……士卒欲其教”(《武经总要》前集卷2)的道理,要求“凡欲兴师,必先教战”(《百战奇法·教战》)。为了提*兵的军事素养,宋仁宗、神宗两朝相继开设武学、任命武学“教喻”,由官方出面编修《武经总要》、校定《武经七书》,还设置了专职的训练官等等。并提出训练要循序渐进,要纳人“法制”轨道的主张,同时采取了“分等”训练和奖优罚劣等具体措施。
北方少数民族军队的教育训练同样受到各政权统治者的足够重视。成吉思汗主张,官兵训练的目标应使军队能够“不感到远征之苦,不知饥渴”,“在平时像牛犊般地驯服,战时投入战斗像扑向野禽的饿鹰”(《史集》第二编)。适应游牧民族生产、生活特点,辽、金、蒙古还大都采用以围猎方式进行军事训练的做法。即通过平时与兽斗(进行狩猎训练),战时与人斗(通过实践进行训练),来提*兵的军事素质。元朝在世祖忽必烈时期,受中原的影响和作战的需要,改变了蒙古国时“寓兵于猎”的传统训练方式,规定水陆之师都要训练。
此外,西夏和元朝统治者,还把忠君及人和思想作为教育将士的重要内容。西夏要求军队必须“忠实为先”(《西夏记事》卷6),即忠于最高统治者;元朝统治者,除了强调蒙古大汗代表天的意志行事,全军要绝对服从外,还在军队中大力提倡人和思想。为了使军队上下一心,具有高度的凝聚力,统治者要求将帅体察和关心部属,做到“知己之疲,知己之饥渴”(《史集》第二编),使军队内部既相识相闻,又互为承责,以维护内部的团结一致。
3.严格治军和以法治军思想。严格治军和以法治军是宋辽金元时期许多*家、军事家和思想家的普遍共识。他们从历史的、现实的经验教训中看到,管理军队必须要有严格的法纪。这是因为,“治国而缓法制者亡,理军而废纪律者败”(《何博士备论·李广论》)。据此,他们指出,“若不行法,何以使人”(《金史》卷2《太祖纪》),强调“军中固当严纪律,而恩德不可偏废”(《元史》卷127《伯颜传》)。他们还认为,要严明军纪军法,就要“赏罚明信”;只有“赏罚公而滥”,才能“号令出而惟行”(王浑《进呈纪皇帝实录表》)。为此,提出以赏“感悦士心,使为国尽力”;用罚以“制其奢糜,禁其饮酒”(《金史》卷44)。为了严肃法纪,他们主张不论职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要坚持有功者必赏,有过者必罚。要求“凡诸临敌不用命者,虽贵必诛”(《蒙鞑备录·军政》)。对于那些临阵脱逃、不执行号令者,他们主张必须严惩。有人认为,“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惩之以重刑”(《百战奇法·罚战》)。有的则说,“遇战时号令其下,骑者骑,步者步,回顾者斩,所以每战必胜也”(《大金国志》卷27《粘罕传》)。
基于上述严格治军、以法治军思想,有关的军事法规应时而生。例如,北宋初期的《阶级之法》,仁宗时《武经总要》中的《赏格》、《罚条》,《宋刑统》中的《擅兴律》及南宋建炎初年的《新法》等等,都是有关军事问题的法规条文。再如,蒙古国时期颁布的“训言”和“大札撒”(札撒,意为法令、号令);元朝《大元通制》中有关军事方面的各项条款,也都是形成了文字的军律、军法。宋和元的军事法规内容广泛而详尽。既有上下关系、军民关系之规定,又有平时和战时的行为规范;既有违犯法纪的各种处罚规定,又有立功受奖的条件及其按功行赏的具体标准。充分反映出这个时期的军队治理已开始向“法制化”发展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