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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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1:10
独立学院是三本,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独立期: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8号文件)为标志,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
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范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独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