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蒋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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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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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3:04
中国石油蒋洁敏,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阳信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
2015年10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事件:
2013年9月1日,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资委主任、*副*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原副*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6月30日,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委员,*国资委原主任、*副*蒋洁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蒋洁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蒋洁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蒋洁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审议并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蒋洁敏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蒋洁敏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副*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汉江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0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4月13日8时30分,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04
应该是蒋洁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