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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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1 02:59
税务局通知单,*开启时间不得超过90天(新*是6个月)。
1、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专用*。
2、办理“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专用*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