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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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14
法律分析:一、了解被判处死刑所依据的法律
收集和整理与死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规定。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下级*的审判工作还是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对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也应当进行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和指导性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对于案件受理*或者附近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等也应当加以了解,对于其中的一些对本案辩护有利的情节可以加以援引,这样更易于得到*的支持。
二、全面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
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做会见笔录,到*与检察官交流案情、复印起诉意见书并查阅证据材料,到*与法官交流观点并复印案卷材料。如果有证人,还应当询问相关的证人并作笔录。将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处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往往会有很大的收获。
三、辅助性证据材料的收集
就当事人的年龄以及精神状况等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有没有有力证据加以证明,律师还可以从情感上进行辩护。每个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都是有情感而不是冷血的,律师可以收集一些被告人平时表现的证明,一些村民的意见,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说明等。当这些摆在法官的面前,被告人也显得更加的丰富,不再那么可恨,也许法官还有过和他类似的一点点经历……总之,尽力找到一点情节,让法官为此而动容,一旦法官在心理上支持了被告人,那么他会是被告人的另一个“辩护人”。
四、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力量
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律师妥善加以运用。对于法官可能带有的感*彩,新闻媒体可以进行监督过报道,一方面可能发现新的证据一方面某些情节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同情,如为了病危的家人铤而走险犯下大错。这样律师可以取得公众的支持,进而引起法官感情的共鸣。
五、办案律师之间进行细致的策划
我国有一句俗语,“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非常有道理。在不断的研讨过程中,律师的思维可以拓宽,重要的事实和观点可以在律师脑袋中更加的明确和清晰,而对于不利的情节也细致的加以了考虑。总之,打开思维,甚至进行互博,是死刑辩论律师准备不可缺少的一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