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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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0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所以,工伤保险补偿不影响民事侵权赔偿,除了医疗费用不可重叠享受以外,其余的均可重叠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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