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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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00:49
近年来,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无力感”,对于违规学生,老师“说不得、管不得”,最终伤害的还是学生群体。针对这一现象,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要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该《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00:49
老师可以单独地把孩子叫到办公室,单独的去和孩子讲道理,告诉学生这样做是不对的,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00:50
此时老师一定不能对这种学生放任不管,一定要在孩子有这些轻微情节的时候加以引导,老师一定要对孩子指出这种行为的不正确。老师可以与孩子进行一个谈话,告诉他他的这些行为是不正确的,是违纪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00:50
如果出现这样的学生,老师应该深入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心理,在通过语言来教其正确的做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