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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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0:25
首先国家对于口粮田的规定并没有规定面积,因为那根本不现实,有的地方地多人少,如东北每人可以承包十几亩上百亩,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村里每人可以分几分地已经十分少见了。
况且村里的土地分配都是按照家庭为单位,题目所说的外来媳妇和新生儿没有口粮田也很正常,因为国家规定土地承包30年长期承包*不变,只要村干部把土地承包出去,经过村民优先承包,并且得到村民会议的批准就没什么问题。
毕竟现在村里可以分配的土地,再不能重新全面分配土地的情况下,那点机动地给谁都不好,干脆就承包出去,承包费上交村集体。但是承包土地本村村民是有优先权的,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批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形势下,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迫切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11月***、**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乱象进行规范,设计顶层红线,定调“三个不能搞”,划出三条红线,以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这三条底线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0:26
首先国家对于口粮田的规定并没有规定面积,因为那根本不现实,有的地方地多人少,如东北每人可以承包十几亩上百亩,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村里每人可以分几分地已经十分少见了,况且村里的土地分配都是按照家庭为单位,你所说的外来媳妇和新生儿没有口粮田也很正常,因为国家规定土地承包30年长期承包*不变,只要村干部把土地承包出去,经过村民优先承包,并且得到村民会议的批准就没什么问题,毕竟现在村里可以分配的土地,再不能重新全面分配土地的情况下,那点机动地给谁都不好,干脆就承包出去,承包费上交村集体。但是承包土地本村村民是有优先权的,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0:26
具体根据各地各村实景情况操作。去人不去地,添人不添地的做法是一个社会公愤。*不是本着公平的做法处理,不作为和*。